蘭澤左右看了看,走廊裡值班的警察小哥哥,似乎在注意拐角另一邊,隱約有哭聲傳來的地方。
搞不好詩詩和張函驍張大俠倆人正在抱頭痛哭呢。
蘭澤低頭看了下手環。
“哎,你看這個。”他的手和手環當然可以穿過柵欄。
“怎麼了?”鶴兄低頭看過來。
蘭澤慢慢縮手,趁機另一隻手伸進去,摁了鶴的腦袋一把。戴手環的手,翻手來了個腦瓜崩。
“舒服了唄?”蘭澤問他。
“疼疼疼……”鶴兄早在第一時間把脖子縮了回去。雙手護頭,一臉悲憤。
打架鬥毆這類的輕刑事罪,判決挺簡單的。
區塊法庭只安排了一個很小的會議室。從帶犯人進門到出來,全程花了能有十分鐘左右,走了一遍流程。
法官穿著氣派的制服。他的實木桌子看上去很舊,很敦實的樣子。搞不好是古董。側面就坐的,一邊是公訴人,也就是派出所的文職警員,是個中年人;另一邊是被告方的辯護律師。
倆惹了事的傻小子,一人邊上站了一個看守所的警察小哥。
這七個人全擠在房間的前半部分。
後半部分有幾排摺疊椅,是給旁聽的人坐的。那天,他們這些學生來旁聽審判,幾乎是剛坐下,審判就結束了。
公訴人陳述案情。法官念了幾句法律條文。律師表示沒有異議。
法官大人就宣判了。
他給兩個刑事犯的刑罰,選項是拘役或者社會服務。
倆刑事犯身為學生,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社會服務。
張函驍是拘役六個月,摺合社會服務600小時。陳相鶴拘役四個月,摺合社會服務400小時。
如果他們每週只能抽出兩個整天參加社會服務的話,時間算起來拘役還長。
此外,刑事犯罪的犯人必須佩帶警示標識,這個沒得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