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看著今天,心情,似乎不錯啊...”
“嘿嘿,還行,就是認識了一個人...”
“啥人?”
“縣上王部長的小舅子...”
“哦...”
“昨天才認識,算混了個臉熟...”
“沒事兒,以後機會多著呢...”
“嘿嘿,那也是...”
......
裝修材料的事兒,基本已經結束。
兩位姐夫和表哥吃過晚飯後,也都先回了家,明天各自休息一天。
後天,也就是四月二十七號週四,房子正式開始裝修,那時候大家再來。
至於老波的話,我的意思是二十八號出發,由我和二姐夫送到縣城,然後上高速直達。
我自己的話,估計得到五月初幾,才有時間返城。
所以,等大家該休息的休息,該回家的回家之後。
我這才找到了堂哥,準備商量兩件事情。
一是修廟還願,二是組建村裡社火唱戲班的事兒。
這兩件事兒,其實仔細說起來,本就是分不開的。
以前,我們還很小的時候。
不管是農曆七月十五,還是正月十五,村裡都要搭班子唱戲。
也不管是濃重的社火表演,還是連臺唱戲,又或者兩者併兼,總要熱熱鬧鬧的過一個圓滿的節日。
以此來祭奠神靈,告慰蒼天,保佑村裡人丁興旺,子孫後代繁衍不息。
所以,無論是修廟塑神,還是以社火唱戲的方式,來祭祀村裡的守護神靈,本質上都是敬畏與奉獻。
即對守護神靈的回饋,也是人們對未來的祝福。
縱然,拋開了神話迷信,或是信仰風俗,這兩件事也是我們這一代人,永遠的記憶與惦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