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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科考制度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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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

“我朝的科舉考試,分為童子試和正試兩種。 首先講童子試。童子試,沒有年齡限制。應考者無論年齡大小,均可參加童子試。童子試包括縣試、府試、院試三個階段,三年兩考。醜、未、辰、戌年為歲考;寅、申、已、亥年為科考。 縣試,明時各縣縣官主持的考試。童生要取得出身即資格),首先應該在本縣參加縣試。考期多在二月。”

“多在二月?那就是不一定嘍!”

“沒錯,因為是縣考,所以時間要求並沒有那麼一成不變。參加縣考時向本縣署禮房報名,填寫姓名、籍貫、年齡,三代履歷,並取得本縣廩生保結,保證所填屬實。參加五場考試,各場分別試八股文、試貼詩、經論、律賦等。”

“那......那麼多?”聽到這裡,謝十州已是一臉驚訝。

“多?歷朝歷代的官員無不是這麼來的,只有考取以後,才能有參加上一級府試的資格,所以縣試實際上是資格考試。不要以為縣試小就給我打馬虎眼,知道嗎?”

“知道了”謝十州一臉幽怨的答道。

“縣考入試時,考生領到的試捲上印有號碼,按號入座,進行四場或五場的考試。第一場為正場。第二場為招覆或稱初覆)。第三場為再覆。第四、五場為連覆。每場考一天,黎明前點名入場,限當日交卷。正場錄取從寬。例如應試者有1000人,正場出案取700人,則700人入初覆場;初覆出案,則取500人,以此遞減,至連覆,剩下人數就不多了。

“考五場?每場考一天?我的媽呀!還讓不讓人活了”

“又不是不給你吃飯,考一天只是讓你在考場裡一天。”說罷,榮華舉起手來,作勢就要給謝十州一個爆慄。

“每場考試之後,都要發榜,稱為“發案”。前三場或四場榜文把考生的姓名編號寫成圓形,人們稱為“圓案”,俗稱“圓”,或稱“團”。取在50名以內的為第一圈。圈分內外兩層,外圈30名,內圈20名。也有不分內外,把50名排為一大圈。圓圈中用朱筆寫一“中”字,這個“中”字的一豎還要寫成上長下短,好似“貴”字的上部,取吉祥之意。

“這五十人不分名次嗎?”一旁的謝十州插嘴道。

“聽我說完。外層正中提高一字寫的是第一名,其他名次,由左依次排列。因為捲上的考生姓名是彌封的,發案時只能寫座位號,所以被錄取的考生稱為“出圈”或“出號”。最後一次發榜,才將所有被錄取的考生依名次橫排,用姓名發案,稱為“長案”。第一名,稱為縣案首。

“哦~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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