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有個混蛋告訴我,這世上,沒有什麼事情,是靠拳頭解決不了的。
唯一的問題就是,你的拳頭夠不夠硬。
那天,我被那個混蛋揍得鼻青臉腫,只為了半塊硬饃。
我躺在地上,吸著塵土,記住了這句話。
很多年後,江湖人送我一個外號——赤手唐楓。
我父親告訴我,我生在一個秋天,那年庭院裡的紅楓很美,所以他給我取名,唐楓。
或許是命中註定,我喜歡紅色。又或許是命運相依,多年之後,我認識了一個喜歡穿紅袍的人。
只是我沒把紅衣穿在身上,而是染在手上。
染在手上最豔的紅,無外乎鮮血。
而我對鮮血最初的記憶,是在我五歲那年生日。
那天發生了兩件事情。
第一件,自然是全家為我慶生,滿院披紅掛彩。
第二件,我的雙手,染上父母的鮮血。
那天我看著父親倒在身前,鮮血灑滿庭院,母親將我藏進暗格,然後倒在暗櫃之前。她那雙眼,透過暗格縫隙,盯了我整整一夜。
我縮在牆角,瑟瑟發抖。
聽著滿院哀嚎,殘忍奸笑,然後一切歸於沉寂。
沒有任何聲響,只有死一般的安靜。
他們確實死了,不是嗎?
血從縫隙裡流進來,將我雙手染紅。
直到官兵進來屋子,將我抱出暗格。我用水洗了很久,手上的血卻越洗越多。
很多年後,我遇到那個殺我全家的強盜。
我染過他所有手下的血,我擰住他的脖頸,我問他,為何殺我全家?
他卻反而問我,殺人需要理由嗎?
殺人需要理由嗎?
或許並不需要。
我染了他的血,但我並不開心,彷彿心裡失了一塊,茫然失措。
晚風拂過臉頰,我才回想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