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tyetop >
sty1nove.k"
dataads297"
dataadforat="auto"
datafuidthresponsive="true"><ins>
馮知春長至十三歲前,不知疾苦為何物。
身為太常寺少卿家的嫡長女,她自幼錦衣玉食,十指不沾陽春水,只用來撫琴刺繡寫字繪畫,成長得不食人間煙火。
容貌清雅,多才多藝,加之早早抽芽的身段,使她在同齡貴女中很是顯目,早早就有人家託媒來問,最終在十歲時與吏部尚書的嫡么孫訂了親事。
那位年長她三歲的未婚郎君,天資聰慧,亦是同齡人中的佼佼者。
所有人都說這是對金童玉女、才子佳人,是上好的姻緣。
也許老天爺看她這十二年過得太順利,馮知春十三歲那年,宮中接連三道聖旨,一夜之間,天翻地覆。她擁有的一切,全被奪走了。
先是父親,再是娘親,等許多官兵舉著火把闖入她家的府邸,禁錮他們的自由時,她才驚覺自己孤立無援,爹孃的縱容,讓她在關鍵時刻連掌家的氣勢都沒有。
深居閨中,她對外事一概不知,甚至連父親獲得什麼罪名,她都不知道。
最後一道聖旨從宮中快馬傳來,“受賄貪汙”四個字,壓得她當場傻住了。唯一能做的,是護住自己一雙孿生弟弟妹妹在身邊。被“請”上囚車時,她都不敢回頭去看——由僕從和官兵兩路“強盜”在自己的家中肆意搜刮的情景。
罪臣之子的身份,使得她和弟弟妹妹並未在牢房討到更舒服的待遇。
度日如年的日子是怎樣熬過來的,大抵只是撐住一口氣,如同行屍走肉一般吧。
她曾寄希望於自己的婢女——被捕前,她寫了封求救信,讓自己的婢女趁亂逃出府去,將信送到吏部尚書府上,給自己的未婚夫君孔承明。
兩家結親後,長輩有意讓小輩成親前多培養些感情。是以,她與孔承明見過數面,還論過詩,合過曲。也許最初是父母做主媒妁之言,到後來,她與他是真心實意喜歡上對方。
若信順利送達,孔承明不會棄自己不顧。他是吏部尚書最喜愛的嫡孫,尚書他說不定會幫扶一把呢!
那是她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盼啊盼啊。
最終只盼來一道賀報:馮修文獄中伏法,自了性命。
什麼叫晴天霹靂?
她只覺頭頂炸裂,腳步虛浮,好似深處懸崖峭壁,搖搖欲墜,萬劫不複。
“不!這不可能是真的!”她哭紅了眼,撲到牢房門前,瘦而細的胳膊穿過門柱,想拉住獄吏好好地問一問。獄吏厭惡地甩開她的手,她的胳膊撞到鐵鑄的鏈鎖上,左手掌心被鎖尖銳的邊角刮出道血痕。
鮮紅的血瞬間從傷口蜂擁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