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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遺囑道情,重任再託 (1 / 2)

大家正在說話,門外走進兩個人來。桃看了並不認識。杏和張倩注意一看,竟是松和深圳律師事務所的鄭大律師,連忙歡迎。但是,大家都很驚奇:這兩個人怎麼會走到一起?又為什麼會一起到春風裡來?

松見大家疑惑不解,主動解釋說:“昨天,大哥打電話給我,叫我請鄭大律師一起到春風裡來宣讀遺囑。我說,春風裡那麼遠,那麼偏僻,人家是大律師,怎麼肯來?大哥說,他已經和鄭大律師協商好了,他願意來,叫我預定飛機票。後來我去律師所請鄭大律師,果然如大哥所說,鄭大律師答應前來。”

桃仍然不解,問松:“你大哥是什麼時候立遺囑的?我怎麼不知道?他為什麼要立遺囑?”

松說:“車禍後。他頭部受到撞擊,神志常有昏迷症狀,又失去一條腿,幹什麼都不方便;叫我幹,我文化低,也幹不好,常惹他生氣。後來杏姐來了,情況才好轉。只是他的身體越來越差,常常失眠,煩躁不安,昏迷時間增多,吃飯也少。我陪他去看了幾次醫生,吃藥、打針,都不見好。後來他就叫我請鄭大律師到他的住所立了遺囑。”桃問:“你可知道遺囑的內容?”松搖搖頭:“不知道。後來我就去辦事了。是大哥和鄭大律師一起商定的。”

鄭大律師見之前的事鬆解釋不清楚,便接著說:“兩年前,季老闆立下遺囑,把他名下的財產分為四份,桃、李、杏各佔百分之三十,還有百分之十,給張總的兒子張健健買書本學習。後來聽說季老闆成了植物人。昨天,他突然打電話給我,介紹了他這兩年的悲慘遭遇,說他終於死裡逃生又活過來了,只是身體虛弱,下肢癱瘓了,不能回深圳公司理事;還說今天幾位相關當事人都聚在他的家鄉,叫我務必趕來宣佈遺囑。又說機票松經理已經預定了,會陪我一起來。其情感人又可憐,我只好趕來了。大家果然都在。”

幾人聽了都十分吃驚,又滿腹疑惑,不知李為什麼要立遺囑,又為什麼叫律師今天趕來宣佈遺囑,覺得不可理解,一齊瞪大眼睛看著鄭大律師。

桃首先發問:“鄭大律師,你是否弄錯了?我的丈夫叫李,並不叫季,他的公司應該是李氏電腦公司。”

鄭大律師解釋說:“夫人,您有所不知,李老闆早已經更名季,也把李氏電腦公司更名季氏電腦公司,還到工商局辦理了更名手續。”他轉向張倩,“這事,張總應該知道。”

張倩點點頭說:“是的,這已經是好多年前的事了,當時我也覺得奇怪,至今也沒有想通。這其中的原因,杏總應該知道的?”

杏回憶當時的情景如在昨日。為了擺脫李的糾纏,也為了報復桃,她一時性急,竟想出這麼個餿主意來;或許她當時真的想從桃的手裡奪回失去的愛情,就像桃當年在溫馨旅社奪去李一樣。她以為李絕不會答應的。沒想到李竟意外答應了她的這個無理要求。或許他是想留住她幫助他打理公司,或許是想重圓桃李杏春風一家一體的夢。於是李改成了季,李氏電腦公司改成季氏電腦公司。她不能食言,只得留下來。隨後兩人重歸於好。但是誰也沒有做出越軌的事情,因為他們都成熟了,既怕傷害桃,也更加珍惜三人的純潔友誼。李還積極撮合她和丁凱的婚姻,終於成就。這些都是隱私,如何說得出口?但張倩已經提出來,她不得不回答。

杏怕引起桃的懷疑,不便說出實情來,只好胡亂編造說:“記得當時,我曾和李戲言,你好多事,李和季倆字只有一劃之差,不如將李改為季。後來不知為什麼,李就真的這樣改了。也許李是認為公司不以實名命名為好吧。其實,雖然人和公司都更了名,但職工還是叫他李總,稱公司還是李氏電腦公司,也只是商業檔案上改了而已。”

這種解釋太牽強附會,桃不能置信。她回頭問李:“有這種事?我怎麼沒有聽你說過?”

李不便作解釋,又不能否認,只好點頭不語。

張倩見桃一再追問,說:“到底為什麼,我也不得而知,但更名確是事實。當時我也曾經想過,好好的改什麼名字?後來想,是否是李為了不讓人知道他原來是個打工仔,做過搬運工,又跟我當過特助,傳說起來不好聽;礙於顏面,所以要更改名稱。”

桃聽了,又問李:“張總說的對嗎?”李又點點頭。

張倩這樣解釋桃似乎能夠接受了,李也承認了,於是她不再追究更名的原因,因為現在這個已經無關緊要。她想,公司不管是李氏還是季氏,都是李家的產業;他不論叫李還是叫季,都是她的丈夫,她兒子李桃的父親。反正季另外沒有老婆、孩子,無關繼承的事。現在她最關心的是李的財產如何繼承,為什麼她和杏同樣多?難道杏真的和李發生了那種關係,逼迫李立此遺囑?如果杏真的如此,也太卑鄙了!於是她改變問題繼續詢問:

“鄭大律師,我十分不解:我是李的妻子,李桃是他的兒子,我們繼承他的遺產理所應當,天經地義。杏不過是李氏電腦公司聘請的高階職員,每月付予高額工資,她為什麼有權繼承李的遺產?而且和我們母子同樣多?”

杏頓時臉紅,不過她也不明白其中的原因,她起立說:“我是外人,自然不應該繼承李的產業,我也無意接受李的財產。李立此遺囑,我也不明其意。請鄭大律師說明其中的緣由。”

張倩也覺得意外。於是三人一齊看著鄭大律師。

鄭大律師說:“這個,無須我說,季老闆自有道理,待我宣讀遺囑後,你們就明白了。”

鄭大律師見四方當事人到齊,便從檔案袋裡取出一個密件,當面開封,取出遺囑,經李驗證後當即開始宣讀:

“我和桃、杏同年生於大梁山春風裡村,自幼如同兄妹,和衷共濟,相依為命,視為一家、一體,雖屢遭歲月風雨吹打,有喜有悲,有聚有分,卻始終初衷不改,情誼難易。她們都是我此生之最親,最愛,猶如左右手,左右目,不分伯仲。有幸,她們也同樣愛著我,不分彼此,情深意重,始終如初。

“杏雖非李家人,但有恩於我,未嘗有遜。在我高考落榜、回鄉務農時,她鼓勵我不喪志;在我車禍身殘、事業日下時,她寧可拋棄自己的家庭來照顧我,寧可拋棄自己的公司來救助我的公司。我能活至今日,拜她所賜;我的公司能有今日之成就,更拜她所賜!友情如此,豈分親疏?

“桃的精神尤為可貴。她不畏貧苦艱難,不慕榮華富貴,始終堅守在家鄉那方貧瘠的熱土地上不曾離開。丈夫身殘,公司虧損,她想的卻是家鄉的旅遊事業,是四十萬梁山人民脫貧致富,毅然返回家鄉,盡忠盡職盡責,終有所成。她無愧大梁山的好女兒,家鄉人民的驕傲,如此大公無私,我自愧不如。

“李何德何能,得此一雙紅顏知己?常願同生共死,不願離分。然天有不測,神不我佑,車禍令我身殘,疾病催我早逝,雖萬分不捨,天命如此,亦無可奈何矣!此情此景,思之再三,唯怕身後引起誤會、紛爭,傷及友愛,故立此遺囑,委託鄭大律師,待吾去後宣佈執行。

“我一生艱苦奮鬥,又獲張倩總經理大力支助,終於在深圳創辦了電腦公司,先後以李氏、季氏名之。這是唯一屬於我名下的財產。我去後,此財產一分為四,桃、李、杏各得百分之三十。桃李杏春風一家,豈有親疏厚薄?願你們理解我的心意,照此執行,和睦相處。另外百分之十,留於張總兒子健健買書學習,以感謝張總對我的栽培、幫助和知遇之恩。

“我另有現金三百萬元,一百萬留於父母養老,另二百萬,留於松、楓二弟成家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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