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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節 弓長10 (2 / 2)

蜀中的律法給了嫌犯辯解的機會,但,

沉默就是認罪!

沉默就是死!

張松以前聽這句話倒沒多少感覺,眼下卻是感觸良多。

他不想認罪,他也不知道該認何罪,但他也不知道能說些啥,不知道該從何說起,該說的他已經都說了,不該說的,他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劉璋曾說過:沉默或許是每個人的權利,但說話才應該是你為人的覺悟。

沉默有時候,也許,還真的應該是一種權利吧?

張松如是想。

當初劉璋給法曹衙門定下這句標語的時候,定下這句標誌性話語的時候,好多人,包括張松自己,都還不以為然。其實,最早,劉璋給法曹衙門留的是另外一句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後來,法曹上下,包括張松在內,都覺得太寬了,太不嚴厲了。輕飄飄來一句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哪個罪犯會怕。後來劉璋就把這句話改成了現在這句你無權保持沉默了。這句其實法曹上下更不滿意。什麼囉裡囉嗦的,什麼“你無權保持沉默,你必須為自己辯護,你若三緘其口,將會被預設有罪,會受到最嚴厲之制裁”,你這囉嗦這麼多幹嗎,你跟那些亡命之徒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囉嗦那麼多幹嗎,直接來句不交代就砍頭之類多簡單明瞭?當時劉璋給的解釋是,話要說透說明,這樣百姓才能理解,今後也才能更好的尊法守法。

劉璋說,法諭萬民,萬民知法曉法守法,這法才是良法。知法犯法獲其罪,知法守法成其規,若法是惡法,民自反之,若是良法,民自守之,守違之權,在民不在官。民若棄之,那就請後世之人更立更良之法繼之。

大家雖然都不怎麼滿意,但也找不出更好的標誌性話語來。

當初漢高祖劉邦入鹹陽時,“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就是約法三章的由來,也是漢律乃至漢興之基石。秦法嚴苛,而漢律寬厚,不但寬厚,這個約法三章還簡單明瞭,讓百姓很容易接受。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其實劉邦也就是個沒文化的主兒,他當過亭長,就是個最最基層的治民理民的官吏,他可是最清楚,什麼法條律令都不好使,必須得是百姓聽得明白,能夠認下,那才好使。這也就是高祖約法三章的真正由來。其實劉邦這個約法三章,用街面上的話或者百姓的話來說,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你無權保持沉默,你必須為自己辯護,你若三緘其口,將會被預設有罪,會受到最嚴厲之制裁。

這句話基本上還算是淺顯易懂,基本上識字不識字的,都能聽明白個大概。

這句話最後就成為了,每個嫌犯,過堂審訊之前必聽之開場白。

坦白不一定從寬,但抗拒則直接罪加一等。

沉默就是抗拒。

法庭之上,“嘡”一聲,法槌落下。

“開庭,原告、被告就位!”

劉璋宣佈正式開庭。

張松最想不到的就是,主審自己的法曹竟然是主公劉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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