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師問:“這個鐲子,大致的價格在多少?”
“也就幾百塊錢!”
檢查院的同志說:“這個鐲子是咱們店賣出去的嗎?”
經理說:“這個包裝盒是我們店的。但這個鐲子不是我們店的!——你們可以看看,我們店一件橢圓型的鐲子都沒有!”
“那麼,您再看看這發票,的確是貴店開出的票據啊!”宋律師說。
經理接過發票仔細看看,說:“這張發票是偽造的!——你們等著我拿收款章你們看看就知道了!”
經理拿著收款專用章,在一張白紙上按了一下,說:“你們看,我們的圖章在‘現金收訖’下面有一個缺口,別人不注意,但我們自己知道。——我們也是防備惹上官司,特意留一手。”
……
看過影片錄影,範軍低下了頭。
“那麼,你能說說這個鐲子到底是怎麼回事嗎?”宋律師問。
原來,範軍送文敏的手鐲就是在雲南旅遊時,在路邊的鋪子裡花688元買的。為了得到“玉中王”的發票,他在店裡又買了一個玉石吊墜給妻子,然後找辦假證的仿照吊墜的發票,製作了一份假玉鐲發票。
……
宋春雨律師說:“各位法官及陪審員,綜合上述的油畫、銀行卡、金佛以及玉石手鐲的事實調查,我當事人根本不存在受賄的事實。關於油畫和銀行卡,前面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在此不再重複。關於金佛和玉鐲,這純粹是個人間的禮尚往來。在王某某喬遷新居時,我當事人送給他一臺價值近萬元的電冰箱,在其孩子考上大學時,又送了五千元的禮金。這些數目足以抵消他們送的手鐲和金佛的價值。所以,我的當事人受賄罪名不成立,請予以當庭釋放!”
“待合議庭商議後再做宣判!——暫時休庭!”法官的法槌落下。
……
經過三個小時,梓軒考完了最後一科——文綜,興沖沖地跑出來。
見爸爸和嫂子都等在門口,就說:“不是說考完試就都不管我了,讓我自己回家煮泡麵嗎?咋還來接我?——是好幾天沒敢問我考的怎麼樣,忍不住,想提前審問吧?告訴你們——我很有把握考上中央音樂學院!”
“那就好!快上車吧!”黎露說。
梓軒照例要坐在前面副駕駛的位置。
黎露說:“今天我坐前面!你——後邊坐著去!”
“真是!待遇還是不一樣啊!”梓軒拉開後面的車門,頓時驚呆了,“媽——!”他一頭鑽進車裡,抱住媽媽。
“兒子——!媽媽……可想死你啦!”文敏抱著梓軒泣不成聲。
“媽!我也想你!就是不敢說!怕他們擔心!媽,——你瘦了!”梓軒看著媽媽,抹著眼淚說。
“兒子,——你胖了!”文敏摸著梓軒的臉說。
梓軒破涕為笑說:“成天逼著吃這吃那的,不胖才怪呢?”
“那是你的福氣呀,兒子!——不然,媽媽也不會這麼安心的!”
“我哥知道你回來嗎?”梓軒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