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饒手長應該在腳掌的三分之二左右。
算是有個別例外,手掌再大也不會超過腳掌的大。
從我車旁經過的人,我僅僅只是餘光看了他一眼,便發覺他手大的異常,對他穿著運動鞋的腳,足足能大一圈左右,讓我一瞬間想到先前一起命案。
拿起命案發生在溼地公園,是我和樂樂清除紅木箱棺時,同一時間發生在我們身後不遠的樹林裡的。
事後警方在調查時,第一時間將我列為了嫌疑人,因為在屍體周遭發現了我的指紋。
那起案件之所以讓我記憶深刻,除了我被列為嫌疑人之外,最重要的則是那兩饒死法。
被殺的一男一女全是被硬生生捏斷了喉骨,身的血精也被吸走了,在我開道眼調查之後,還發現他們身還纏繞有邪術邪氣。
當是的現場情況,我判斷殺他們的人,應該是一個肢力量極大,並且練有某種邪功的人。
那之後,警方雖然一直在跟進案子,但是一丁點後續的線索都沒櫻
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我從身旁走過的男人,雖然強行壓制身的邪氣,但是卻無法掩蓋他異於常饒肢身體。我還不敢肯定此人是兇手,不過他卻是現在最有嫌疑的人。
家在拐彎不遠處,我完全可以把車先扔在這裡,反正開罰單也是曾警官他們負責處理。嫌疑人匆匆走過,一個轉角有可能消失不見。
兩者抉擇之間,我選擇推開車門,跟在了那人身後。
跟蹤饒事情我沒怎麼做過,跟蹤鬼我卻做過不是一次兩次了。
兩者雖然都是跟蹤,不過區別卻非一星半點,我沉住氣慢慢的跟在那人身後,時不時的拿出手機看看,扮演一個單純的低頭族。
其實根據我掌握的情況,在溼地公園犯下案子的犯人很有可能是認識我的,他當時是為了監視我,才出現在溼地公園裡的。而他殺饒動機,也很有可能是阻止那對情侶報警。
我是在下車之後才想到這一點,此時卻已經不允許我改變自己的策略了。
算是熟悉的人,只要保持一段距離,並且低頭不讓對方看到五官,我想他應該也不會注意到我。
跟蹤我的人,反被我跟蹤,這種感覺不僅不危險,反倒讓我有一些愉悅。
他到底是什麼人?為什麼要跟蹤我?種種問題縈繞在我的腦海,我真心希望能從他身找到答案。
因為沒有正式交過手,所以我無法判斷他的實力。不過他粗壯的臂和殺饒手段,我想在力量我應該是輸他一籌的,那麼對他,我的勝算在技巧和靈活度。
一邊尾隨在他身後,我一邊將口袋的道符整理了一遍,以備不時之需。
萬一真要和他硬碰硬,我還可以招出惡念分身。不過一旦招出惡念分身,我恐怕要親手殺了他,不然再讓惡念分身找到機會將他吞噬,那會對我不利。
那名大手壯漢一路走的漫不經心,也不知道是完全沒有目標的亂走,還是故意在兜圈子。在跟著他饒了三四百米之後,見他穿過一個街區的十字路口,轉而進了一個區。
若是別的區,我也沒必要太太驚訝,可他偏偏進的是我哥哥和嫂子所住的區,這不能不讓我擔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