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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巧言令色 (2 / 3)

蘇鬱藍明明行賄了,這是方玉麟知道的。但受人之託,終人之事,作為顧氏的代理律師,不得不盡全力為當事人辯護,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哪怕當事人是殺人犯,作為他的代理律師,你也得為他作緩刑的或者更輕一點的辯護除非你一開始就不要接這個案子。由此看來,律師這一職業其實是挺矛盾的。這有點違背方玉麟的初衷,本來方玉麟選擇這一職業就是想讓更多的公平正義普照人間,她就是看不慣巧取豪奪,欺壓橫行,就是想為一些被欺凌的弱者爭取話語權,爭取公正的對待。

可是,世間真有公平公正麼?尤其是在一個不以法律為準繩渴望清官的人治國家。所以,爸爸方守瑜反對方玉麟作律師。

媽媽沈慧珠也並不支援。“哥哥都能夠從事他喜歡的職業,在商場如魚得水,為什麼我不能夠做我喜歡的事呢?”在方玉麟的堅持下,父母拿她沒法,只得由著她。

“這兩孩子,個個都不省心。”媽媽搖頭嘆息。還有更讓你不省心的事呢,方玉麟想,要是媽媽知道她要和何芷晴相守一生會怎麼做。

“你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你該去當法官,而不是當律師。法官才掌握著生殺予奪的大權,任何案件都經法官之手作出判決,要做就做審判長。”爸爸方守瑜說。

“我才不從政呢!你這麼說的目的還不是希望我從政,遊說哥哥不成,把希望寄託在我身上吧?趁早打消這個念頭。”方玉麟嗆白著爸爸。

方守瑜感嘆一句“孺子不可教”,揹著手失望而去。

也許爸爸說的是對的。

何芷晴的看法倒是和方守瑜一致。

那天,方玉麟把官司的結果告訴了芷晴,惋惜地嘆道:“可惜明知道蘇鬱藍行賄,卻讓她逍遙法外。作為她的代理人我不得不為她辯護,真是律師的悲哀。”

“其實你無須自責,我問你,《律師法》是怎樣界定律師這一職業的?”何芷晴反問方玉麟。

“《律師法》的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方玉麟背書似地回答。

“這就對了,律師是一種服務行業,而且是有償服務。有句古話說得好‘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律師為當事人服務是律師的天職。拿了當事人的錢,受當事人委託就得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他作最有利的辯護。如果你受到輿論或者良心的譴責沒有最大限度的為當事人服好務,那你就違背了《合同法》,你說是嗎?如果律師都公平的話,當事人還請律師幹嘛?”何芷晴說。

“你的意思是這個社會就不需要有人來伸張正義了哦?不過你說的蠻有道理的。”方玉麟神采奕奕地看著何芷晴,她沒有想到何芷晴竟是這樣看待律師這一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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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律師當成公平和正義的化身顯然誤會了律師這一職業的本質。服務行業嘛,就得盡力為當事人服好務。你只需要盡力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就行了,贏官司是你的首要職責。”何芷晴侃侃而談,“我問你,自己的當事人犯了其他法院所不掌握的罪行,你會去揭發他讓你的當事人判得更重?”

“你這個問題讓我很為難呢,揭發有違律師職業道德,不揭發又對不起自己的良知。這種案子我只有放棄了。”

“事實上你已經作出了選擇,比如蘇鬱藍行賄一事。美國大片《魔鬼代言人》更是把律師視為魔鬼,莎士比亞也說,‘如果我們必須解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讓我們首先幹掉所有的律師吧!’,美國民間流行著這樣的諺語‘律師死後不能進天堂’,所以,玉麟,小心你死後進不了天堂呢!”何芷晴忽而調侃道。

“哎,你竟敢嘲笑我是魔鬼!”方玉麟張牙舞爪向何芷晴撲來,一下將何芷晴撲倒在沙發上:“我要是進了地獄,也要拉著你一塊!不好,地獄陰森森的,我可捨不得你也去。所以為了進天堂,這種讓良心不安的案子我以後還是少接。我現在就要帶你到天堂!”

說著,方玉麟俯下身子,重重地吻上何芷晴,一隻手還在她身上亂摸。“別鬧了,我的話還沒有說完!”何芷晴掙扎著坐起來,“玉麟,你要想維護公平和正義,最好去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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