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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巧言令色 (1 / 3)

這是一份法院判決書。

原告:趙勇等32戶g城區拆遷還房1號樓業主。

訴訟代表人:趙勇,男,1973年1月12日生,漢族,g城鐵路局職工,住g城區餘江天新苑1號樓。

委託代理人:曾陽,津城市紀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g城區規劃局。住所地:g城區紅河北路12號。

法定代表人:何晃,男,g城區規劃局局長。

委託代理人:景春,g城區規劃局紀檢監察科科長。

委託代理人:楊明,津城市紀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方:顧氏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津城市建安路22號。

法定代表人:顧鵬飛,男,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蘇鬱藍,該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方玉麟,該公司法律顧問。法務部主任。

…………

綜上,依照《米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1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被告g城區規劃局2010年9月24日頒發給顧氏集團有限公司的在帝都東側原橡膠廠用地擬建2號、3號住宅樓的規建字第2010122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駁回原告要求撤銷被告g城區規劃局作出的顧氏集團有限公司的在帝都東側原橡膠廠用地擬建2號、3號住宅樓用地的《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的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600元,其他訴訟費500元,合計1100元,由被告g城區規劃局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

案件判決後,顧氏g城新區專案在一系列整改中又重新開工,顧鵬飛已經將顧氏的損失降到了最低。甚囂塵上的對顧氏不利的言論也漸漸平息。不得不承認,在商場上,顧鵬飛的確很有手腕。

而規劃局、建委的相關涉案人員已另案處理,撤職的撤職,降級的降級,處分的處分……在方玉麟的努力下,蘇鬱藍行賄一事因查無實據,免於刑責。何芷晴的弟弟何昊天也因查無受賄實據而免於問責。設計院的呂主任被通報批評,副主任樊士捱了處分。

這個結果是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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