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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七章 歷斌的野心 (2 / 4)

不籤大聯盟合約,就意味著新秀們從球團手上拿到天價肥約的可能性被極大降低了。

好吧,大聯盟合約是什麼鬼?

一般來說,球員與球團簽訂的合約分2種,一是小聯盟合約,新秀球員基本上拿到的就是這種合約。

另外一種就是大聯盟合約了,不僅薪金高出一大截,其它待遇也完全不一樣。

大聯盟規定,一旦球員與球團簽訂大聯盟合約,無論該球員職業生涯首秀否在大聯盟賽場上演,球團都必須將其放入大聯盟40人大名單。

這麼一來,該球員立即自動擁有3個賽季的oa下放小聯盟)。

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球團只能夠在3個賽季內,任意將該球員在大、小聯盟內升降。

3個oa用完後呢?

這時球團再想將該球員下放小聯盟,就只有將其從40人大名單中移除。

移除會有什麼後果?

後果很嚴重。

難道球員會蹦走?

真的會。

因為規則5的存在。

只要該球員滿足規則5的成立條件,其它相中該球員的球團就可以喜滋滋出手撈人了。

所以,

40人大名單又被稱為40人保護大名單。

不難看出,

3oa操作對球員來說真的很重要,因為這可是與其職業生涯息息相關的重要條款。

言歸正傳。

根據職棒大聯盟改版後的建議簽約金制度,大聯盟會評估出每一個新秀的建議簽約金,並據此計算出每一個球團業餘選秀可使用的簽約金總額。

如果有球團對某新秀越看越喜歡,值得以超過建議簽約金的價碼簽約,行不行?

當然沒問題。

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只需向大聯盟繳納懲罰性重稅就可以做大爺了。

2014年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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