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內,
歷斌一家繼續深入探討合約事宜。
“好可惜,沒法簽訂大聯盟合約,要是斌早出生2年就好了。”
秦華微微有些遺憾。
她這幾天很是上網做了一番功夫,大量瀏覽最近幾年大聯盟業餘選秀的新聞,心中對簽約流暢總數有了點概念。
根據新聞報道,前幾年一些天才新秀就算拿1500萬美元簽約金也很正常,但現在.....
有點生不逢時了。
“沒辦法,大聯盟2012新規,將這個可能性一刀斬斷了。”
歷斌聳聳肩,也挺無奈。
近幾年,
新秀簽約金水漲船高,行情十分火爆。
沒辦法,
好球員誰不想要?
必須搶!
但這操作,
真的是一條挖坑埋自己的作死之路。
不搶行不行?
不搶獨自快快死,搶了抱團慢慢死。
所以,
球團老闆們在捏著鼻子含淚吐血繼續搶的同時,瘋狂向大聯盟管理層打眼色。
於是,
作為裁判員的大聯盟就只有出手了。
2012年,
職棒大聯盟對新秀簽約金制度做出改革,在繼續補漏的同時,強化建議簽約金制度的執行和懲罰力度。
根據新規,
新秀球員再也不能與球團直接簽訂大聯盟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