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了就是穿著官府的狗皮來明火執仗的綁架,家裡不交足錢,就判你為通匪或是“紅匪”,殺了頭還可以向上領賞,真是恐怖至極。
牛牯他們這些挑夫都是底層的小老百姓,只能是敢怒不敢言;狗腿家就在十五都大山裡面的,多年都不敢回家,土匪倒不是很怕,就是怕這些穿著狗皮的官府人。
要不是看中這次貨主出價高,牛牯是不打算走這條路的,不過,沒把貨丟了已是萬幸了,能賺一點就一點了。
當然,他這次冒險不單單是為了賺這點小錢,而是有其他的打算。這種事情越少人知道越好,也就不可能跟大家說了。
在廿八都住了一晚,第二天也沒有要回去的跡象,吃過晚飯後,牛牯突然叫大家去裝貨,說是貨剛到,貨主很急,要走夜路,急著把貨給送到。
大家不明所以,也不好說什麼,因為以前也碰見過這種情況,當然趕夜路,貨主會多付點錢的,大家出來做苦力就是圖個錢,有錢賺,就去唄,辛苦一兩天,可以好好休息幾天。
牛牯沒有帶大家去貨場裝貨,而是七彎八繞的到一家後院裡,大家一搬貨就知道了,狗日的,是鹽,挑私鹽,這下子賺大發了,大家莫名的興奮起來,幹勁十足。
為什麼這麼高興?因為那個時代的鹽買賣都是官府控制的,裡面的利潤極高,比本金翻好幾倍的利潤,當時一斤鹽在市面上的價格是八斤大米的價格。
當時米價每斤是十幾個銅板,八斤米差不多要四個小洋,也就是每斤鹽差不多是一百多個銅板合計三四個小洋;而聽說浙江福建海邊的鹽場,出場的每斤鹽才十個銅板左右,這個價差已經達到十倍之多了。
當時的民國鹽法制度,規定非官府許可不得開採;政府於鹽場建倉儲鹽,鹽場所制之鹽必須全部存於指定鹽倉,由官府檢查質量,秤發出納,就場以百擔為單位徵稅。
商人買鹽須先納稅,領了稅證後再至鹽倉買鹽;鹽商在產區繳納之場稅及中央附加稅稱正稅,銷區繳納之岸稅及中央附加稅稱銷稅。鹽稅稅率,據30年代統計,約佔鹽價的四分之三。
因此,如果能販賣私鹽,即使刨去沿途的運費打點費,一斤鹽也能賺到個四五倍的差價,一包五十斤的私鹽,可以賺十來個大洋;這種賺頭讓人眼紅無比垂涎三尺,不管殺頭鋌而走險前赴後繼的販賣私鹽。
做土匪的都沒有這麼大的暴利,於是很多土匪強盜都轉行或兼職做私鹽生意,一邊自己拉私鹽,一邊搶別人的私鹽,或是黑吃黑,為了一包幾十斤的私鹽,有時候火拼起來要死好幾個人。
江湖事,江湖了;經過幾輪的洗牌,大浪淘沙後,一些勢力大的慢慢浮出水面,最後只剩下官商匪結合的幾大集團在壟斷控制著這條財路。
比如稽查私鹽的鹽務署,自己也跟這些商匪合作;更厲害的是軍隊,整建制的軍隊(比如整師整團的)販運私鹽,地方的鹽務署要是敢查,人家就把槍炮對你腦門,只能眼睜睜的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