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60章 (1 / 3)

第60章

“喂, 於隊。”謝奇致聲音有些沙啞,“我得請你們來城西公園一趟。”

於暢不久前才接過謝奇致一個電話,手機都還沒放下多久, 又接到一個,還是讓他出外勤的,不過聽謝奇致語氣, 這似乎是件棘手的案子, 是以他憋住了打趣的慾望, 只道:“馬上到, 不過你還是先跟我說說什麼型別的案子,我得思考帶誰去。”

“我們可能在城西公園發現了一顆人頭!”

城西公園某一小樹林深處被黃色警戒帶包圍,或站或蹲的警察們面色嚴肅。他們已經將黑色塑膠袋取下檢視, 正如謝奇致所說, 那是一顆人頭。

公園是百姓散心、玩樂的場景,竟然在這樣的地方發現人頭?!

謝奇致的心幾乎沉到最底,自打發現那個塑膠袋以來,他的眉頭就緊皺在一起, 雙眼一瞬不瞬地盯著那棵掛著黑色塑膠袋的樹。直到常聞等人趕來,他才錯開視線, 和他們簡單地講了一下自己的發現。

再後來, 於隊帶隊趕到現場, 技術員開始勘查現場, 偵查員們以樹為圓心, 輻射向外尋找蹤跡, 以及尋找可能存在的目擊者。

謝奇致呆在第二現場中心, 盯著忙碌的眾人, 思緒繁雜。

距離他接手案子到現在, 也不過一個上午……

宋池樂拆開塑膠袋做了一個非常簡單的檢查,隨後便同技術員一起將它儲存好,準備帶回局裡再仔細研究。

路過謝奇致時,她說:“做好心理準備,這顆頭被煮過,已面目全非,兇手留下的痕跡可能已經消失。”

謝奇致點點頭,聲音喑啞:“明白,辛苦了。”

宋池樂頷首,告別於暢,率先乘車返回警局了。

重要物證已在現場拍過照片固定,現被帶走,但現場的勘查工作仍未結束。兇手將人頭放在樹上必然會經過,那經過就會有痕跡。找到兇手留下的痕跡,或許會對破案做出巨大貢獻。

在偵查破案過程中,常常遵循著一個著名原理,即洛卡德物質交換原理。這一原理指出“犯罪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物質交換的過程”,該理論涉及的物質交換是廣義的,不僅有實際存在的物質,也有印象物質交換,比如,某人出現在某地會在另一人大腦裡留下印象。用簡單片面的短語來概括就是雁過留痕、風過留聲,凡經過,必有痕跡,必有物質交換。

根據謝奇致的猜想,他認為兇手是拖著行李箱前來拋屍的,那麼這附近必然有輪子碾過的痕跡。這一點在於暢到時,他就已經跟他說過,請他仔細檢視地面。

一顆被煮過的人頭啊……

能做出這種行為的兇手,冷血殘忍得可怕。

對了,若人頭被煮過,兇手應需要一定時間。用一個不恰當的比較,高壓鍋燉煮豬排骨需要二十分鐘左右,但兇手不僅要煮頭,還要把頭從人體上取下來,那還需要時間。

而兇手發資訊說割頭是在降低贖金兩個小時後。

單純考慮兇手另有其人,且他的簡訊全是真實的,即本案為綁架,那麼他有時間取下頭、煮、拋屍嗎?兩個小時夠不夠用?

謝奇致有些困惑,而這個困惑暫時也沒法得到解答。一般他們在偵查時遇到類似兇手能否做到、時間夠不夠這樣的問題,他們會做偵查實驗,用實驗結果說話。

但……這兇手做的事,他們怎麼實驗?

難啊!

除了時間外,還有沒有需要思考的地方?

兇手的住處?

假設兇手可以在兩個小時內實現割、煮兩樣工作,那他應該是不剩下多少時間可用來拋的。所以,在簡訊屬實的前提下,兇手的作案現場應該就在附近。

不過,若是兇手是個熟手且手中有趁手的工具,取下人頭……不是什麼難事,那剩下的煮、拋其實也不需要太長時間,甚至可以說是綽綽有餘。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