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彈劾韋寶。
奏本是明時期臣工向皇帝上奏的文書之一。
明初定製,臣民具疏上於朝廷者為奏本。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改革後,題、奏並行,官員公事用題,私事用奏。
清因明制,然僅限於官員使用。
凡官員至任、升轉、加級、記錄、寬免、降罰,或降革留任,或特荷賚謝恩,或代所屬官員謝恩等事,概用奏本。
清初規定,奏本文字不得超過三百字,奏本正文之後,須註明全文的字數及用紙張數。
奏本處理程式和題本相同。
在清代,凡官員的奏本,先送通政使司點驗,再由內閣票擬後呈皇帝裁定。
批本處和內閣照皇帝裁定的票籤文字,用筆照錄於奏本封面上,然後送六科發抄施行。
奏疏的主要功用在於臣子向皇帝進言,屬於文書一類。
所謂“奏”,就是進獻的意思;所謂“疏”,是疏通的意思,引申為對問題的分析解決。
奏疏的種類很多,漢代有章、奏、表、議等,魏晉南北朝時期在沿用章、表、議等外又增加了啟文。
隋、唐、宋時期一般用表和狀兩種,宋代增“加子”,是大臣上殿奏事前先期呈遞的程式比較簡便的文種。
元代有奏、啟和表章,明、清兩代有題本、奏本、表、籠、啟以及康熙朝後廣泛使用的奏摺等。
“奏”在秦、漢時期開始使用,《文心雕龍》中提到奏的功用在於“陳政事,獻典儀,上急變,劾想謬”。
奏有固定的程式:首稱“臣昧死言”,末雲“稽首以聞”。
延至明、清,奏的性質發生了一些變化,稱奏為“奏本”。
明沈德符《章奏異名》:“今本章名色,為公事則曰題本,為他事則曰奏本。”
清阮葵生《茶餘客話》:“乾隆十三年諭,向來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題本用印,奏本不用印。”
“奏本”主要是因私事向皇帝上的文書。
高拱集,“奏本”多為懇辭皇帝加官或乞休,內容雖不無謙辭,但頗能窺見高拱之為人。
題本是明清時特有的一種奏本。
明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
《高拱全集》中的題本遠遠超過奏本,自然與高拱位極人臣的身份有關。
高拱所奏題本,涉及的事務十分廣泛,大致分類有以下幾方面。
一、大修邊政以防禦北虜入侵。土木之變後,明朝的國力發生了急劇的變動,甚至一度出現了傾覆的局面。後雖暫時的化解了危機,但邊患不斷。
其中原因,除了與明中後期軍事實力的薄弱之外,還與明政府的閉關鎖國不無關係。
隆慶五年,明朝和蒙古封貢互市,開放邊境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