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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財稅改革之三 (2 / 4)

“阿爺可知淮南、江南富商喜歡買地?”邵觀誠問道。

邵樹德嗯了一聲,說道:“近幾年,江南茶商買地申狀明顯增多,官府批了不少,有的買賣,還不小,動輒上百畝。”

中國的土地所有制,在北朝時進入了一個奇異的狀態。

北魏孝文帝那會,給天下百姓授田——女人也可以授田,男女在這件事上,地位平等。

得到授田的百姓需要承擔賦稅,一種用糧食繳納,曰“租”,一種用布匹繳納,曰“調”。

百姓死後,田地被追回,另行分配給其他人,這種田地被稱為“露田”,在唐代叫做“口分田”。

慢慢地,百姓自己也可以保留一部分田地,主要是宅園。顧名思義,宅基地是私有的,宅基地一般還附有果園、桑園,用來產出經濟作物,如水果、木材、絲綢等,這也是私有的,被統稱為“宅園”。

從制度上來說,與後世中國大同小異。

北魏時期,耕地(露田)屬於官府,後世屬於村集體。

北魏時期,宅園私有,後世宅基地、自留地也是私有。

不得不說,中國歷史太長了,很多制度都能在故紙堆中找到答案。

唐代一開始也是這種制度,比如有口分田、永業田,口分田佔大頭國有,永業田是小頭,私有,宅園同樣私有。

永業田交易需要朝廷批准,宅園民間自己就可以交易,無需批准。

但這種土地制度,執行到武則天時期,基本趨於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對土地私有權的確認。為了抑制兼併,武周出臺法令,規定土地買賣需到官府備案並且批准。

艱難以後,隨著兩稅法的推出,朝廷基本已經放棄了對土地兼併的抑制。

不過,唐朝並不是亡於土地兼併,甚至後繼的宋朝,也並非亡於土地兼併。

兩稅法的推出,針對一戶持有的土地數量徵稅,令朝廷的財政能夠維持。

土地多的多交稅,土地少的少交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併的熱情,事實上直到唐末,都沒有什麼超級大地主出現。

夏朝在土地政策上承前制,只不過強調了一下,土地買賣需要官府批准,否則不作數。且因為戰亂以及一百五十年藩鎮割據等因素,土地相對平均,大地主的數量比起唐末,甚至還少了很多。

如今也沒太多人有興趣投資土地,因為找不到足夠的人來耕種。

但江南或許是個例外。

“你有什麼想法?”邵樹德問道。

“田地分上中下三等,上田、中田、下田的稅率並不一樣,兒覺得,是不是可以在土地數量上效仿此事,執行不同的稅率?”邵觀誠問道。

邵樹德沉默了一會,道:“讓你少去勾欄聽曲,多下鄉走走,你偏不聽。累進稅都能想出來,你這是嫌天下太安穩了啊。此策不好,別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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