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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稅制改革之四 (3 / 4)

“一般用哪去了?”

“除交予少府做金器外,大多賣掉了。”

“為何賣掉?”

“賺錢……”

“嗯?”邵樹德還真沒了解過這些事情,好奇道:“如何個賺法?”

“仿前唐少府故智,先採購絹帛,然後再賣。”

“具體說說。”

“前唐曾經有過錢荒,物價大跌,少府便拿五十萬緡錢去市面上採買絹帛,待物價上漲之後,又慢慢出掉,最後大概賺了十分之一。”

邵樹德聽了大笑。

小樣,挺會玩啊!

這不是股市莊家低位吸籌,拉高出貨的套路麼?10%的收益,其實也不錯了。

同時也從側面說明,唐廷為了籌錢,真的是什麼辦法都用了,主觀能動性很強。少府親自入市,用鑄造的錢,先當多頭,再當空頭,高拋低吸。

“別這樣弄了。”邵樹德擺了擺手,道:“鑄金幣吧,你們定個型制,確定和銀元、銅錢的比價,這樣賺得更多。”

說完,他默默估算了下:諸錢監鑄造的銀元,整體成本較低,銅錢成本較高,綜合算下來,應該是低於一百萬的。即便算上黃金,也到不了一百萬。

按理來說,這麼一筆收入,不值得邵樹德如此大動干戈,親自關注。

但一方面,這個還大有增長的潛力,將來收入突破一百萬乃至兩百萬,可能性很大。

另外也和他非常注重貨幣金融有關。在此之前,他甚至否決了大臣們提出的將諸錢監併入稅務使衙門的建議。

“諸錢監從少府剝離,新設一衙,名字你們想一下。”邵樹德說道:“各道增設鑄錢使一員,總領該道錢監。錢監的任務只有一個,鑄造錢幣,所需金銀銅料,由少府提供。”

“如此一來,國朝歲入便有三個來源,即田稅、商稅、錢監。”他最後總結道:“商稅、錢監收入全歸朝廷,此項約合2300萬緡,比起前唐兩稅法推行後的頂峰1800萬大有增長……”

他本來想說“但還不夠”,卻又擔心官員們錯誤領會他的意圖,橫徵暴斂,於是便止住了。

這兩千多萬的收入中,包含了關稅、印花稅、過稅、住稅、榷鹽、榷茶、榷馬……等等一系列與商業有關的稅收,不用與地方分潤,想想就美滋滋。

田稅包括戶稅、地稅,邵樹德最近與宰相們商議了一番,覺得可以適當降低田稅徵收額度,並固定下來,折算成錢的話,大致一年可收一千八九百萬緡的樣子——這部分需要與地方分潤。

如果說前唐時期,商稅與田稅對半分的話,夏朝就已經佔到55%左右了。

其實這個財政收入,還是帶有很濃重的“先軍”特色,即以前收得太狠了,現在減免稅收,卻也減不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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