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航瞭解了情況,沉默了。
他是學法律的,對事情有一個基本判斷。
法官這樣判有很大的問題。
法律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這也是矛盾處理的基本原則。
當然,除了少數幾種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
老太太起訴張曉把她撞傷,那她就要拿出證據,不能空口白牙地亂說。
而法官的那幾問,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把舉證責任搞反了。
人沒有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義務!
誰說一個人有責任,誰就要負責證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而且,以他對張曉的理解,張曉這個人沒吃過什麼苦,耳根子也比較軟,但不是個壞人,不是那種賴賬的人。
李航心中泛起一絲不平和憤慨,對張曉產生了幾分同情。
他不是那樣心胸狹窄的人,更不是睚眥必報的人,不能因為張曉曾對不起他,就希望看著張曉被冤枉而高興。
凡事,還要講究一個是非曲直。
樸素的正義感在他心中升騰起來。
再一個,跟著梁市長這麼久,受其言傳身教,李航已經培育起濃厚的主人翁精神,時時刻刻能感受到肩頭上的責任。
但凡西州境內,哪裡有不公平的事情,尤其是老百姓被欺負,他就下意識地憤慨起來,要出手解決,敉平問題,這些已經深入了他的血液骨髓。
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想到這裡,李航已經決定要幫助張曉了。
其實無論是誰遭遇這件事,只要受到冤屈,他都會去幫的。
他也不只是要幫具體的哪個人,而是要糾正一種社會現象,以及司法審判中的一些不良的傾向和錯誤,目的是為了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這有著更大的意義。
如果這種判例流傳開來,會對社會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讓大家都心有所忌,不敢扶老人了,那不成了道德滑坡嗎?會導致整個社會變得冰冷和猜忌!
“這件事交給我吧,我先了解一下。”李航簡短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