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送走齊國大司馬之後,咸陽城再次陷入平靜中。
不過短暫的平靜很快就被打破,因為在接下來的朝會上,秦王政宣佈了一個新的命令。
“秦律有言:非史子也,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
“然今日秦已並五國,據諸侯之地而治之,地大城眾而吏寡,致使寡人之政令難以傳達于山東之土,政令不通,豈是強國之理。”
“是故當循商君所言: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今少上造趙佗建言,得爵者之子弟亦可入學室,以增秦吏之數,分派山東之地,以宣揚寡人之威德,頒行秦國之律法。寡人曰:可。”
“爵位簪嫋以上者,毋論是否為令、史,其子弟皆可入學室。待學成考核之後,便可為各地文法之吏,以固秦土。”
隨著秦王政將修訂好的律法頒佈出來,秦國朝堂上並未引起大的波瀾。
眾多公卿大臣早就有所耳聞,心中已有準備,此刻皆是俯首應命,並無一人反對。
趙佗眼見此景,心中暗暗鬆了口氣。
這是他對於秦律的第一次試探,如今眼見朝堂上無人提出異議,頓時心頭大定。
只要開了這個頭,日後若是再想要對秦法有所增益,那就要更容易一點了。
“不過不能掉以輕心。自古變法,反對者皆是因為新的法律侵犯了他們的利益,故而才會群起而抵制。若是新法對其無害,除非食古不化之徒,否則直言反對者終是少數。”
對趙佗來說,他之所以選擇從“入學室資格”這條律法下手,除了確實強國利民,有助於鞏固秦國對諸侯故地的統治外,也是因為此條律法的更改並不會影響到眾多公卿大臣的利益。
在秦國,官吏的選拔制度,除了徵辟、舉薦、軍功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條,便是葆子。
父輩為官吏,其子弟便可享受父輩恩澤,走上入仕這條路。
李信、李由、蒙恬等高官子弟,成年之後,被選入秦宮為郎便是走的這條路。
而學室,其實也是葆子制度的一種,不過是針對於令、史等基層公務員的一種特權,其子弟能入“弟子籍”,學成之後出任文法吏,走上仕途。
所以趙佗提出增加有爵者子弟進入學室的資格,擴充了底層官吏的選拔範圍,但對上層的公卿重臣並無影響。
兩者,並不在一條賽道上。
而且這些新培養出來的學室子弟,多半都是要派往關外的諸侯故地去做基層文法吏,這樣一來,就更是沒有利益衝突了。
再加上此條律法確實對國有益,又得大王支援,故而朝堂上一片附和之聲。
除了朝堂上的公卿外,這一次的律法修訂還考慮到會觸動原本的令、史子弟的利益和特權,故而在具體的實施上又有一些更嚴密的規定。
比如學室子弟的招收並非無限制,而是根據所需官吏的數量加以名額上的限制。
原本的令、史子弟擁有優先權,在招收完他們之後,才會根據爵位高低,開始吸納有爵者的子弟入學室。
且透過主爵中尉和廷尉、邦尉府等機構的商議,將可以享受此等權益的爵位定在第三級簪嫋及以上。
一來是這個爵位可以靠著沙場砍人頭獲得,擁有這爵位的人並不算少,可以達到大量增加官吏數量的目的。
二來則是更凸顯了秦國爵位的珍貴性。公士和上造只能得些土地,若想為自家子弟尋個好前程,就努力得爵升級吧,這足以讓一些秦人為了爵位更加瘋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