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不對。
汪康年在手術檯邊上踱步,總覺得有什麼地方不對勁。
驀然,他的視線停在了一張紙上,這是手下從黃包車伕那裡打聽到得來的訊息。
……
“程警官?記得記得,我想起來了。”
“他那天心情很好,拉他去買了萬振興滷菜店的豬蹄。”
“還買了一些下酒菜。”
“最後去了安福裡,他還多賞了我五毛錢哩。”
“程警官?不記得了。”
“噢噢,我想起來了。”
“從安福里拉著程警官回延德里,他喝醉了。”
“路上我還幫他買了瓶酒呢。”
“車錢?不不不,車錢給了,給了,在酒錢裡了,多給了哩。”
是了,是了,問題就出在這裡。
汪康年掏出一支菸,沒有點燃,嗅了嗅,露出振奮之色。
終於讓他找到了那種不對勁的感覺的原因了:
問題就出在這份證詞之上!
這份證詞本身看似沒有問題。
但是,細細觀之,有種古怪的感覺——證詞描述過於清晰了!
過了那麼久了,黃包車伕竟然記得如此清楚,這有違常理。
汪康年停住了腳步,他皺了皺眉頭。
只是,按照黃包車伕所言:
心情好,為人大方,多給賞錢?
沒喝夠,回家中途令車伕買酒?
黃包車伕是苦哈哈,拉了個大方的巡捕,巡捕似乎心情不錯,車伕沒有捱罵,乘客還多給了錢,故而記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