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娛樂圈,無非為了名利二字。
至少業內八成人是為了這個。
剩下兩成,半數是隻把這行當飯碗,就和普通人工作上班沒兩樣。
只有不到一成,是真拿表演當藝術在幹。
而現在,張遠給曾嘉畫的大餅,就是名和利!
名,是成為他的經紀人。
利,就是從他的收益中獲得分成。
張遠從出道至今,按照帝圈的說法,是一位“跑單幫”的“泥腿子”。
他並沒有屬於自己的經紀人。
無論是程好,還是後來被她拉來的楊思維,其實都更像是他的經紀助理。
幫忙處理合同和雜事。
其實經紀人最重要的工作,是幫手底下的藝人聯絡工作。
包括挑選劇組,初審劇本,聯絡商務。
為什麼大部分小作坊,親戚當經紀人的明星都紅不久呢。
因為經紀人在做這些事之前,還有一項更重要的工作。
那就是幫藝人規劃星路!
是打星,還是偶像,或者是演技派。
到後來還有,是走公眾流量路線,還是圈粉路線。
甚至是圈紅粉還是黑粉,這些都要做計劃。
而且還得是長期計劃。
但這還是第一步,接下來的執行才是重頭戲。
無論什麼事,理論都好弄,難得便是執行落地。
尤其是涉及人的事情。
因為有些人看著生活能夠自理,其實不是智障就是腦殘。
很容易幹出逆天事來。
花姐被稱為“保母式”經紀人,不光工作,連生活也得時時刻刻的關照著,就是為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藝人抽風,發癲。
而家庭作坊式的經紀模式,既沒有長遠規劃,又是親戚,無法很好的互相限制。
甚至很多時候,明星的親戚經紀人,比明星本人都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