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曾佳則想。
張遠不用自己規劃星路,他有自己的想法。
張遠也不用自己聯絡劇組,他認識的人比自己多。
張遠甚至不用自己幫談合同,公司的重要合同甚至都是他這個老闆親自出面談的。
再加上他的人氣和演藝基礎。
到自己手裡……那不是純撿便宜嘛!
等於他把菜都做好了,碗筷擺齊了,熱毛巾都放上了,自己上桌吃就成。
這條件,哪個經紀人能拒絕!
曾佳想著,莫說自己。
今天張遠說要給自己找經紀人,明天全帝都最有名的大經紀人就得排著隊上家咣咣砸門!
自己師父李小碗都得激動的整夜睡不著。
但曾佳也很快冷靜了下來。
張遠的情況很特殊。
不光他不用經紀人幫著規劃,監管。
他還會以老闆的身份,反過來幫自己這個經紀人規劃和監管!
與常見的甲乙雙方關係是互換的。
她有數,所謂的經紀人合同,其實就是個她一個極好聽的名頭,同時花錢買她幫自己工作。
讀做經紀人,寫做小老弟。
而且對方給的附加條件可不低啊!
趙麗影,張天艾,萬茜三人,會有三年的遞增協議。
第一年100萬。
第二年150萬。
第三年200萬。
必須達到這個收入線,她才能完整獲得張遠給與的分成。
可以利用公司的資源和張遠的人脈,具體方法她自己想。
老闆只要結果。
這三位都是演藝生涯初期,還沒資格考慮形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