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武俠修真>蘭桂騰芳是什麼意思> 第279章 父子對話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279章 父子對話 (2 / 3)

“好的,爹。”丹宏說道。

“當孝敬父母。我與你娘雖不在你身邊,但作你師傅的霍廷德,作你師公的冷天壽,周風甫等人便如同你的親人,長輩,亦當孝敬他們。”飛龍說道。

“這個當然,爹。”丹宏說道。

“不可姦淫,切記。不論這誘惑有多大,有多強烈,一旦你作出這錯誤的選擇,將悔恨終生,失去更多。”飛龍說道。

“嗯,我知道了,爹”丹宏點點頭。

“不可偷盜。這些不僅是對自己良心的譴責,還將是對自己靈魂的懲罰。”飛龍說道。

“我記住了,爹。”丹宏說道。

“不可作假見證害人。這不僅是不要冤枉人,誣陷人,誹謗人,汙衊人,陷害人,而且是不要說假話,謊話,違心話,不要睜眼說瞎話,說反話,說昧良心話,不要為了獲得一些現實世俗利益與好處就去違反和踐踏這不可作假見證的誡命,就去出賣和背叛自己的良知。因這良知是上帝賦予和預設在自己心靈中的絕對道德律令,背叛它就是對上帝的背叛。”飛龍說道。

“我謹記,爹。”丹宏說道。

“不可貪鄰居的房屋,也不可貪鄰居的妻子,僕婢,牛驢,和他一切所有的。也就是不可去貪別人的東西,不可以任何理由與藉口去強佔和侵吞別人的東西,要尊重別人的財產,生命與公平公正的自由。注意不要去貪圖別人的妻子,並懷著一些不純淨的心思,心機與目的來欺騙,誘惑和勾引她。”飛龍說道。

“我知道了。”丹宏說道。

“要虛心,哀慟,溫柔,憐恤,悲憫,飢渴慕義,清心,使人和睦,為義堅守,不要因別人的譏諷,嘲笑,冷屑,羞辱,謾罵,逼迫,誹謗,造謠中傷等等而難過,痛苦,而放棄對這些原則的堅守。你的堅守和犧牲,上天自有一雙眼睛是看得分明的,造物主心裡是一清二楚的。至於虛心就是不要把自己的位置放來高過別人,也不要放來低於別人,而是處在同等與對等的位置,對國君如此,對權貴如此,對底層民眾百姓甚至乞丐也當是如此,一視同仁。哀慟,憐恤,悲憫都是要有同情心。這同情心是有愛於生命有益於生命的表現,正如造物主創造生命是有愛於生命有益於生命的表現,倘若要敵視生命,仇恨生命,損害生命,袘又何必要創造生命呢?”飛龍說道。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我懂了,爹。我還要請問爹,飢渴慕義又是什麼意思呢?”丹宏說道。

“在我理解就是對一種超越人性的親疏遠近與差別之愛的天然性自私的侷限的絕對無私的公正之義的飢渴需求和分外敏感。因為唯有此義方可教一切人皆心服口服。親疏遠近與差別之愛的人性自私雖然也會為人們所理解,但若每個人都以自己的這個私心私情為重,則人間的爭鬥的慘烈和無情還是會發生,還是會難以避免。所以古儒之道的以血緣親情為紐帶的親疏遠近,差別之愛的人性自私法則雖可為天下人理解,但仍然缺乏一種超越性的大悲憫與絕對公正,仍然不能作為一種指引人的心靈的最高價值與原則。”飛龍說道。

“我能理解。但我也有一個疑問就是那種超越性的大悲憫與絕對公正固然高邁,但對於人性的真實情形,境況與水準來說,要做到這樣的高邁恐怕不易,恐怕難免有違自願,難免墮入虛假與偽善……而自願不是師傅師公們常常告誡我的第一原則嗎?便是信仰上帝,也得不能違反自願的原則。可如今要脫離人性天然的親疏遠近與差別之愛的真實原則與自願原則來談那種超越人性真實狀況與水準的絕對悲憫與公正,這對人而言是否有點勉為其難?”丹宏說道。

“古儒所要求的那些東西固然是人更容易做到的,也就是操作性更強的。基督所要求的那些東西固然是人更不容易做到的,可操作性要難許多。但我們不能說不易做到,可操作性難,就可以棄之不要了。因為基督的那些要求是絕對的道德尺度與道德律令,是我反觀自身欠缺與裂傷的必須。古儒那些要求,雖然可操作性強,但卻無法成為一種絕對尺度的參照來反觀人性自身存在的必然性的欠缺,悖逆,裂傷和不足。而且這些要求極易被法家所控制和壓制。因古儒強調的親親大於尊尊,可為父絕君不可為君絕父等等,這當中的親親和父是人,而法家強調的聖君也是人,親親與父作為人和聖君作為人之間是同等的,其勝負取決於此人與彼人之間的博弈,倘作為親親與父的人博弈不過作為聖君的人,則其地位身份從屬於作為聖君的人也就不足為奇了。所以儒家後來就被法家所奴化,在君與親的排序上,儒家自己也承認君位要在親位之前,是故才有天地君親師一說。但基督信仰強調的不一樣,這是法家強調的聖君所奈何不了的。因為上帝作為創世創生的唯一神的地位身份顯然是作為人的聖君的身份地位所無法去比擬的。因此法家從理論上永遠壓制不過基督信仰。”飛龍說道。

“原來如此,難怪法家人物及君王要禁止芸芸平民百姓蒼生祭天敬天而要將這項權利獨攬,難不成法家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從理論上永遠壓制不過基督信仰?而君王自己一開始就知道自己畢竟作為人的身份地位永遠也無法去同那作為創世創生的唯一神的上帝相比擬?所以才禁止芸芸平民蒼生敬天祭天而要將這項權利特殊化,僅為自己所有,僅為自己所獨攬?從而人為切斷芸芸平民蒼生與上帝交流對話的渠道和路徑?怕的就是芸芸平民蒼生一旦習慣直接與上天上帝對話交流後,自己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就會降格退行至上天上帝之下?從而他們也就會很自然地常常抬出上天上帝來蓋壓和制衡自己?”丹宏說道。

“我兒,你說得真是太好了。就是這樣的,這從邏輯上是講得通的,是內洽自洽的。”飛龍說道。

“那從真實原則與自願原則來說呢?”丹宏問道。

“從自願的角度來說,古儒強調的自願也不是建立在個體權利受尊重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親親與父,建立在家長,族長的權力受尊重的基礎上。也就是古儒強調的並不是尊重個體的自願,並不是尊重個體權利,一切事情並不是個體自願與個體權利說了算,而是由親親與父說了算,由家長說了算,由族長說了算。即你該不該去做什麼,比如為天下而去犧牲等等,這不是由你自己說了算的,而是由親親說了算,由父母說了算,由家長說了算,由族長說了算。父母要你去精忠報國你就得去精忠報國,父母要你去為國捐軀你就得去為國捐軀,由不得你自己願不願意。法家肯定不認同這個說法,它認為這些得由君王說了算,君要你死你就不得不死,君要你去盡忠報國你就得去盡忠報國,君要你去為國捐軀你就得去為國捐軀,由不得你自己願不願意。相比之下,儒家對個體之人要仁慈於法家,但儒家要求個體之人在自己的生死問題上得聽從父母,親親,家長,族長,這也同樣是對個體之人的權利與自願的不尊重。所以儒家並不是在真正尊重個體權利與自由,並不是在尊重真實原則與自願原則。我們知道,所謂真實一定是要建立在個體自願的基礎上的,個體若不自願,不管理由再崇高,那也是一種強迫,那也是一種違心,勉強,虛假和偽善。所以尊重個體自願,自由,這是一個最起碼的基礎,而儒家給人提供的並不是這些。”飛龍說道。

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

“難道基督信仰給人提供的就是這些了?假如它是肯定個體自願與自由是排在第一位的,是最起碼的基礎,那麼還把上帝的位置置於何處?難道要置於人的個體自願與自由之下嗎?”丹宏說道。

“個體自由顯然是要居於上帝意志之下的。但這從來不構成對人的強迫。因為沒有誰可以成為上帝意志的代言人,包括一切君子,賢人,聖人,明君,聖君,主教,教皇等等。這種自我個體自由的邊界意識與認識靠的是自己的自覺自願,而不是哪一個人對自己的強迫。因為人既為上帝所造,乃受上帝限定,是故作為人的個體自由即便是到了最大化的頂點也超出和突破不了這個限定,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這限定就成了人的個體自由與權利的頂點和極限。因此可以說上帝對人的限定即是人自身的最大個體自由與權利。上帝賦予了人自由意志,因此人的始祖才擁有了偷吃禁果的選擇。上帝的目的人無法去判斷,但人被賦予了自由意志卻是不爭的事實。這自由意志既然是上帝所賦予,那麼尊重這自由意志,便是尊重上帝的賦予。由於在上帝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所以所謂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就是尊重每一個平等之人的個體自由,自願,這是每一個人最基本的需要去扞衛的權利之一,所謂天賦人權,就是上帝賦予人自由意志的權利,這是必須要去尊重和扞衛的。當然,上帝不只是賦予了人自由意志,上帝創造人,這就是賦予了人生命的權利,上帝賦予了人靈魂與理性認識能力,這就是賦予了人追求幸福的權利。所以所謂天賦人權就是上帝賦予了人生命的權利,個體自由自願的權利,追求幸福與財富的權利等等……由此可見,基督信仰反而給人提供了個體自由自願的權利必須受到尊重,保護和扞衛的終極理論依據和基礎。”飛龍說道。

“那麼往未來走,到底是儒家理論更能引領世界還是基督信仰更能引領世界?”丹宏說道。

“未來的發展必然要走向不同地域,國家,民族,種族之間的交往,交流,融匯,合作與競爭並存的格局,傳統儒家所強調的那套建立在血緣血親關係紐帶上的親情倫理顯然已經無法應對和滿足這種大交往大融匯大合作與競爭的需要……如果要講親情倫理,那也只能是一種更大層面和格局的四海皆兄弟姊妹的親情倫理,而基督信仰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上帝面前人人皆是弟兄姊妹的說法則為此提供了終極理論依據。所謂親情倫理從廣義的層面上來說,不正是如此嗎?所謂親情,就是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的結合,這就是狹義的親情倫理。可見沒有血緣關係也可以構成親情,那麼從廣義的角度來說,沒有血緣關係的來自五湖四海的人成為有親情的弟兄姊妹便不足為奇不足為怪了。”飛龍說道。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