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我帶著第三方專業的空氣質量檢測機構去檢測了一下。
&ng/m,而我們檢測出來的則是平均0.03mg/m!”
看到老闆眉毛一挑,徐培新知道老闆討厭被平均,趕緊補充說道,“最高0.05mg/m,最低0.02mg/m。”
“嗯不錯!有心了暫時就這些,去做事吧。”
“好,老闆再見~”
剛才陳默所以有此一問,是因為上一世他曾工作過的一家公司跟房東因為租金問題產生了糾紛,然後突然宣佈全體緊急搬家到了一棟辦公樓,他們公司新家剛裝修完。
所有人看著公司的新家,新的工位、新的牆壁,一切都是新的,而且辦公環境比之前上了一個檔次,電腦椅價格都破千元,還是很欣喜的,隨後他們的鼻端聞到了一股異味。
當即許多家裡有裝修經驗的同事立馬反應過來,就向人力部門反映了公司甲醛問題和甲醛的危害,至於具體危害性,用一句話來說就是一級致癌物。
結果這些反饋如肉包子打狗。
後來看反應的人越來越多,人力複述老闆的意思就是,為了這個新辦公地點,公司又是房租、又是裝修、又是各種裝置,花了大筆錢,辛辛苦苦搞好了,就不能體諒體諒公司的難處麼?
其他問題員工們能忍,可涉及到人身健康問題,怎麼體諒,拿命來體諒麼?
看事情有擴大化的趨勢,公司直接每人發了一包醫用的一次性口罩就想息事寧人。
可這玩意只能防疫情,連PM2.5都防不住,更不要說防甲醛了。
如此敷衍的處理方式,潛臺詞很明顯,哪來這麼多事,愛乾乾不幹滾。
過幾天有員工自發從家裡之前裝修買的家用檢測儀,一測,好嘛基本都在0.6~1,個別區域直接翻了10倍不止。
老闆平日讓他們賣命工作,沒想到現如今成了真·賣命工作。
後來個別員工抗議無效,選擇了離職跑路。
絕大部分員工留下來,既然無法抗爭,那就選擇認命,只不過他們戴上了防毒面具,陳默也是面具大軍其中一員。
嗯防毒面具都是自掏腰包買的,後來陳默看到抗疫人員臉上一道道勒痕,他很能共情,因為他也曾經歷過。
只不過他們漸漸發現一個現象,那就是搬到新家後,老闆和那些高層領導很少出現在公司,基本都是遠端指揮.
那段時間這棟樓其他公司員工口中,流傳著一個傳聞,那就是這棟樓裡有一家明面化工實際製毒企業,動不動就能看到帶著防毒面具的人在大樓裡穿梭,還被人舉報了.
至於後來?當然是不了了之,濤聲依舊。
當時他們這幫員工多老實本分啊,受不了的主動離開,能忍的繼續當牛做馬,人善被人騎嘛。
現在陳默知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行使即時解約權,【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存在甲醛有害環境也在此列,勞動者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接下來員工需要收集相關證據,比如甲醛檢測報告、身體檢查報告等,證明甲醛超標與身體不適之間的關聯。
可這有什麼用呢?
即便有真的猛士挺身而出,耗費年餘官司打贏了,得到應有的賠償,長出一口惡意,那也只是讓企業把原本屬於你的還給你,僅此而已,至多無非多賠一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