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市,法庭,律師推著眼鏡正在詢問一位證人“你說,你看見被告正在毆打死者,那你有看見當時被告手上有拿任何武器麼?”
證人回答“沒有,但當時我看到被告打人挺兇狠,把人都打倒在地,還用腳揣。”
律師繼續問道“請問你當時距離他們多遠?”
“有大概十幾米吧。”
“十幾米?不對吧。”律師拿出一張電腦繪製得圖紙展示給大家,“這是我讓測繪部門繪製的當地CAD圖紙,上面的紅點就是證人所在位置,而綠點則是被告和死者所在位置,測繪部門給出了精準直線距離是48.92米,而你又住在5樓,起碼超過五十米的距離,我說的沒錯吧?”
證人不解的看著律師,隨即點頭表示同意。
律師繼續追問“請問你的視力怎麼樣?”
“我視力很好的,沒有近視眼。”證人不知道律師接下來會問什麼,心裡有些不安的回答。
“那你有戴過眼鏡,或者做眼睛的手術麼?”
“沒有,我視力好的很,做什麼手術?”
律師輕笑,繼續拿出另一張紙對大家說道“這是證人三年前的體檢報告,上面視力檢查一欄寫的是4.5。世界衛生組織衡量近視眼的標準是5.0以下,你已經三年沒有體檢了,視力只會越來越差,而你又沒有佩戴眼鏡或者做眼部手術,這麼遠的距離,你能確定看見五十米之外的事?”
“我當然能看清楚,我沒有近視眼,我是真的看到這個男孩在毆打死者,你們要相信我!”證人情緒激動,聲音有些高亢。
現場的檢查官們和法官都露出凝重的神情。
律師繼續拿出他的證據,“這是警察部門在死者學校對死者的幾名同學的筆錄,上面顯示死者在學校與被告並沒有過節,還經常看到被告摟著死者的肩膀走在一起,大搖大擺的出現在校園裡,還不止一次。這說明死者與被告的關係密切,並非死者家屬所言是受到被告的霸凌。”
“而死者班級的老師和學校其他其他同學也都沒聽說過死者被霸凌的事件,所以霸凌一說完全是子虛烏有,他們在學校根本就是一對好朋友,而證人當天看到的情況並不是被告在毆打死者,而是他們倆在玩鬧,完全就是年輕人精力旺盛互相追逐打鬧的表現。如果連這也算霸凌,也算謀殺,那不知道有多少人會被當成校園暴力的懲治物件。這對被告完全就是不公平。”
律師此話一處,法庭一片譁然,死者父母更是高聲喊道“你胡說,你這個無良的律師,我兒子做鬼也不會放過你的。”
“肅靜!!!”
法官敲打著手中象徵正義的法槌,示意家屬控制自己的情緒。
被告低著頭露出悲傷的情緒,嘴角卻不經意間輕微上揚。
原告律師站起身反駁道“死者身上的傷痕是毋庸置疑的,當天正是被告律師所說的互相打鬧之後才有的那些傷,那我倒想問問辯護律師了,什麼樣的玩鬧會讓人受那麼重的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