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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小花的忽悠會 (1 / 2)

當天下午,小花同志在聯誼會上為了能獲得林白的關注,再一次充分展示了自己的知識儲備量,而且他也深知林白最近對什麼話題感興趣。

只見他雙手交叉,肘部支撐在桌子上,輕咳了一聲:“今天咱們跟高一年級的學弟學妹一起聯誼討論、知識交流,每一次交流會大家一開始都不知道交流什麼,所以為了使氣氛活躍起來,我只能再先拋磚引玉,希望大家能積極起來。”

小花話說完,經常跟小花在一起的混圈子的人就開始揶揄:“周大少,你不會又要講經濟吧,你講的是挺好,但是太宏觀,全是帝王學說,我等貧民根本接觸不上啊。”

其他人紛紛笑了起來。

小花也笑了一下:“我知道你們不愛聽,所以這次不講經濟了,講講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講講法律,讓咱們同學們以後都能懂法用法。”

其他人雖然還是不太感興趣,但都瞭解小花是個二代少爺,自然話題都是正經嚴肅,所以還是紛紛鼓掌。

坐在人群中的林白眼前一亮,抬頭看向小花。

小花自然不管其他人的想法,只見他面帶微笑,侃侃而談:“咱們有很多同學喜歡一起吃個飯,喝個酒,而且咱們的父母也經常有聚會應酬,所以我講的第一個法律知識就是如果有人酒後出事,同席者會擔負多大責任。”

“根據《D利堅合眾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D合眾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以上這些法律條款雖然跟喝酒沒有任何關係,但是眾人在一起喝酒,如果有人因喝酒出了事,那就觸犯了我上述講的三條法律條款。”

“簡單來說,一起喝酒,如果喝完有一個人出了事,那麼就會分為三種情況,第一,同席者都喝酒了,而且相互勸酒,事後各自離去。這種情況下,同席者因為在喝酒時對其他成員沒有勸阻,而且也沒有將出事者送回家,因此都存在過錯,相互之間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同席者都喝酒,但沒有相互勸酒,也對喝醉的人及時提醒。但是有沒有提醒這個舉證就會十分困難,所以法院判決的時候出於人道主義的目的,可能還會會判決同飲者承擔少量的賠償,但是金額一般不會太大。”

“第三,同席者都喝酒了,但個別人中途離場,期間也未勸過酒,注意了,這種情況下,中途離場的人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所以大家都清楚了,一起喝酒,只要有一個人出事,那基本上其餘人全會承擔責任,而且組織喝酒的人還會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大家不要看簡單的一個一起聚會,裡面有大量的法律條款約束,大家注意回家還要跟家長說一下。”

眾人聽完都點頭,也忘了跟其他人交流了,好好一個聯誼會再一次變成了小花的個人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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