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田管中心及籃管中心運動員江森(下稱乙方),為耐克(美國)體育用品公司(下稱甲方)提供廣告代言服務保底及起步勞務酬勞,為稅前100萬美元,三年總計稅前300萬美元。時間自2007年11月1日開始,至2010年10月31日終止。廣告代言主要內容包括……”
“如乙方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田徑專案中獲得獎牌,則每年代言費用隨成績等級自動增加。第一級第一檔:如獲1塊奧運金牌,代言費由每年100萬美元,升級為200萬美元。第一級第二檔:如獲2塊奧運金牌,代言費由200萬美元,升級為400萬美元。……第一級第五檔:如獲5塊奧運金牌,代言費由1600萬美元,升級為3200萬美元。三年最高代言酬勞總額,為稅前9600萬美元。如乙方在比賽中所獲金牌數為0,則按保底及起步酬勞給付。”
“如乙方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田徑專案中獲得1塊以上金牌,及若干銀牌及銅牌,則每年代言費用,隨成績自動增加。每塊銀牌所對應代言酬勞為……”
“如乙方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籃球賽事中,所在國家球隊獲得銅牌及以上成績,及乙方個人場均上場比賽時間大於20分鐘,個人場均得分超過15分,則代言勞務酬勞,主動額外增加每年稅前200萬美元;個人場均得分超過20分,增加400萬酬勞;個人場均得分超過30分,增加800萬酬勞。乙方最高可獲額外增長酬勞,三年共計2400萬美元。
如乙方所在國家球隊未能獲得2008北京奧運會銅牌及以上成績,或個人場均上場時間不達標,個人場均得分不達標,滿足以上任意一條條件,則不觸發該額外獎勵條款。甲方不予給付乙方任何額外勞務酬勞……”
“根據雙方協定,乙方可從甲方獲得的最高酬勞款額,為每年稅前4000萬美元,三年共計稅前1.2億美元。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該筆款項將匯入中國申城南方和諧信託公司專用賬戶。第一筆100萬美元酬勞,將於合約完成簽署後,15個工作日內給付;其餘第一筆稅前最高3900萬美元酬勞部分,將視乙方奧運會各項賽事所獲成績予以給付。
最遲給予時間,不晚於2008北京奧運會閉幕式結束後48小時。
第二筆最高稅前4000美元代言勞務酬勞給付時間,不晚於2008年10月31日,第三筆最高稅前4000萬美元代言勞務酬勞給付時間,不晚於2009年10月31日……”
“如乙方未能在2008年奧運會中獲得任何田徑賽事金牌,則乙方自願額外為甲方補償提供2年免費代言服務,甲方無需在此2年時間內,支付乙方任何勞務酬勞。時間自2009年11月1日開始,至於2011年10月31日終止。”
耐克大中華區申城辦事處大樓大會議室,也就是今天的新聞釋出會現場,江森現場多達上百名記者的鏡頭注視下,仔仔細細,把這份合約的主要內容,快速地重新看了一遍。
合約的關鍵核心內容,和鄭悅前天談下來的,沒有任何區別。
五個奧運A標,外加中國男籃國家隊成員的身份籌碼,被利用到極限。
當然,對賭的代價也很大。
如果真的一塊金牌都沒拿到,那就相當於是5年3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而且自己還只能拿到其中的30%都不到。時間長,收入低,而且萬一這中間耐克皮癢一下,傷害一下中國人民的感情,那他這個代言人,社會形象也會大打折扣,潛在風險著實不算小。
可是……媽的這怎麼可能!?
江森才不相信,自己真的會一塊金牌都拿不到,除非他賽前傷了、殘了、死了,被人綁架了,下迷藥了,遇上隕石撞地球之類的不可抗力了,不然絕對沒理由一塊金牌都拿不到。
而且就算真有這種可能,事到如今,江森也不可能退縮了。
退一步全盤皆輸,進一步,最多就是每年4000萬美元,哪怕只拿到其中的30%,那也是足足1200萬美元的鉅款,三年3600萬!再扣掉個稅,還有給鄭悅的抽成,打個對摺,那也是足足180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一個小目標了。
“Johnson?”坐在主席臺中間右手位置,江森身邊的耐克大中華區總裁羅賓威廉姆斯,微笑著喊了江森一聲,並示意交換檔案。
江森回過神來,看著眼前這個面帶微笑的白人老頭,想到羅賓同意這份合約上的條款,何嘗不是壓了重注?乃至同桌而坐的藍幸成,誰又不是冒了風險坐在這裡?
這一刻,東甌梭哈王張凱的那張臉,忽然從江森腦海中閃過。
試問,人生能有幾回梭啊?!
“好了。”江森刷刷兩下,簽上自己的名字,把檔案傳遞給羅賓。
隨即又從自己的左手邊,接過謝安龍遞過來的檔案。
在一陣陣閃光燈中,江森,加上耐克大中華區、中國田管中心、中國籃管中心的三位掌門人,互相交叉傳遞檔案,各自簽名。片刻後,簽約儀式完成,四個人站起身,互相交叉握手。
臺底下照相機的咔嚓聲,頓時越發密集。
現場一片掌聲,央視的攝像機,記錄下了這歷史性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