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牧之還有很多個問題沒問,還有很多句反駁沒有說。然而在寧姒抱住他小聲懇求那一刻,所有的話都化為一聲嘆息。
愛一個人,從來都不是一股腦兒把自己認為好的東西塞給對方。
她想要奉獻,想要成就,想要拔高生命的意義……他愛的這個姑娘,從來就不是籠子裡的金絲雀。
“那就去吧!”季牧之很久之後才說出這句話。
每個字都無比艱難。這句話一出口,就意味著她要從他身邊離開,去到虎口狼窩。
“色”狼環伺的狼窩。
明明遂了心意,可寧姒一點也高興不起來。
她把手臂收緊,恨不得嵌進季牧之的骨血裡:“我會想你的,每天都想。”
季牧之剛想回抱她,她又鬆開了:“高廷明天就要動身,我得去找他一趟。”
“我陪你去。”
“不用。你忘了絕塵的叮囑了?”
絕塵讓季牧之少在高廷面前晃悠。
一個人最顯著的特徵往往不是那張臉,而是骨子裡透出的氣質。容貌可以易換,氣質卻難以作假,高廷那人精得很,多晃悠幾趟,沒準兒就讓他瞧出端倪了。
最最重要的是,如果季牧之跟她一起去,還不得穿幫了?
沒給季牧之繼續往下說的機會,寧姒利落轉身往外跑去。
季牧之看著空蕩蕩的手,心也空落落的。
可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他又非常有成就感。
他見證了寧姒從弱到強的全過程,那種感覺就像在春天種下一顆種子,看著她頂開石子生根抽芽,在風雨中彎腰,在陽光下舒展,最後開出最絢麗的那朵花。
寧姒是花,不是生長在暖閣的那一種;寧姒是鳥,不是養在籠子裡的金絲雀。
他愛她的任性和糊塗,愛她的堅韌和倔強,愛她的愛憎分明,愛她的野蠻生長。
季牧之掏出已經捂熱的紅瑪瑙手鍊。
再沒有人能比她更適合這一抹紅了。
……
寧姒來到高廷所住的院落,長驅直入,沒有遇到任何阻攔。
她的心裡冒起一股邪念:若是能在今晚把高廷殺了,她就不用和季牧之分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