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室內。
“主編,問題有點大,我剛剛打電話通知了一下作者,結果接電話的是個年輕女孩,今年才十八歲,另外她還說她已經把第一部寫完了,剩下幾部也大體寫好,正在修改,暑假結束前,就能徹底完稿,您說這會不會有啥問題?”
剛一進來,周編輯就匆匆報告了一下剛剛獲知的訊息,這事實在是有點令人難以置信,現在孩子這麼厲害了嗎?
“什麼,十八歲?還基本完稿了?”
張主編此時也是震驚且遲疑著。
擔心這稿子的作者有問題。
別再是什麼惡作劇之類。
“她那邊是這麼說的,另外籤合同的時候是要身份證的,估計胡說八道可能性還是較低的,所以我們該怎麼辦?
這個作者還要不要籤?”
周編輯是理所當然繼續問著。
“籤吧,反正咱們合同很完善,是我們的問題,由我們承擔,不是我們的問題,全部都由作者承擔,她是十八週歲,不是十四五歲,與她簽約籤合同。
已經有完全的法律效應了。
還有,你讓她先把所謂完成了的第一部稿子發過來看看,如果稿子沒有問題,結局也不錯的話,可以給她的稿費適當的提一提,具體能不能出版,得看回頭在雜誌上連載時候的反饋結果。”
雖然比較震驚,甚至還隱約有點懷疑,但畢竟合同裡面寫的清清楚楚,如果是作者出現問題,導致雜誌社虧損。
那是完全由作者負責的。
所以張主編也沒遲疑什麼,立刻決定還是得籤,既然看中了就不要猶豫。
得到肯定回覆後,周編輯這才繼續聯絡丁雲,然後丁雲在保留了版權是自己的證據之後,便將計劃的五部曲中的第一部發了過去,等待對方回應。
如此又過了好幾個小時。
直到雜誌社那邊的周編輯和張主編都看完丁雲發過去的那本之後,他們這才給丁雲定下了具體的稿費,千字三百,這是連載期間的稿費,出版後的版稅是另算的,並不是買斷型的稿費。
這個價格其實是不算高的,很多名家千字一千,甚至於千字兩三千都很正常,不過丁雲畢竟只是個新人,雖然編輯和主編都挺看好的,但是缺乏名氣和讀者,所以能給這個稿酬已經不錯了。
她第一部大概三十萬字。
算起來就要價值九萬了。
而這僅僅只是最基礎的收入,後面出版版稅才是真正的大頭,區別無非就是基礎收入是確定且肯定的,版稅則是得看具體銷售量,銷售越高收入越多。
所以丁雲很快就同意了這個條件。
並且直接在網上籤了網路合同。
這個世界雖然依託於網路的各行各業,發展的相對較慢,但網路技術本身發展的卻挺快的,甚至有關於網路方面的法律推進之類,也發展的相當迅速。
在沒幾個人利用網路詐騙的時候。
就已經出臺了網路詐騙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