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丁雲暫時並沒有這個打算,所以還是婉言拒絕了:“真的是抱歉了。
我暫時沒有這個想法,我現在只想快點把這個案子了結,所以咱們要不還是聊聊這些證據吧,有什麼不明白的我解釋一下,有什麼不太合適的地方,我這邊也儘快配合你們把證據弄合適了。
弄合法了之類的。”
“好吧,真的是可惜了,那我們繼續聊這個案子吧,這些證據當中……”
被丁雲這麼一拒絕,紀長天也反應過來自己說的話太過草率了,不論是加入他們還是成為編外人員,都是需要經過很多考查,乃至於職業專業證明的。
並不是他一句話就能決定的事,所以他便索性順遂推舟,將這件事略過。
重新聊到了案子上。
聊起丁雲提供的這些證據,有哪些能夠直接使用,哪些經過處理之後能夠使用,哪些並沒有辦法使用,同時還順帶著詢問了一下丁雲某些證據到底是從哪獲得的,有沒有證人聯絡方法等等。
等這些全都交流完,丁雲特地提了一下她不方便弄到的證據,以及建議:
“對了,除了這些證據之外,其實還有一些物證,我自己獲取的話恐怕不太合法,所以我就沒有收集,恐怕得你們治安署申請許可證之類的去收集了。
比如說我那個早亡的哥哥屍骸。
如果我沒調查錯的話,他的屍骸應該埋在了祖墳夭折嬰兒的倒數第三個墓穴當中,墓碑上面刻的是,家族旁支一個早就絕嗣了的李紅玉夭折長子之墓。
但實際就是我的那個哥哥。
同父同母的那個哥哥。
當時沒有火化,所以現在屍骨應該還是能夠做基因鑑定的,有關於這方面的物證只能你們治安署的人去獲取了。
我去獲取那就是犯法。
另外那個蘇蓮的屍體也沒有火化。
同樣埋在了李家的祖墳裡面,就是沒刻墓碑的那個,也是李榮對外宣稱為自己準備的那個墓,他是想要死後跟蘇蓮合葬的,而且這件事他做的同樣不合法,因為當年蘇蓮的朋友已經替蘇蓮和她的丈夫辦了喪事,把他們兩人埋在了一起,後來是他偷盜了蘇蓮與她丈夫的合葬墓,把蘇蓮的屍體偷出來,埋到自家祖墳裡的,這可是妥妥的犯法行為。
……”
沒一會功夫,丁雲就把自己知道訊息,但不好去收集的證據,以及證據所在地全都透露了出來,隨後又繼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