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四十年的無息貸款。”
“還有一點就是,很多的年輕人不買房子,除了可能付不起首付,承擔不起每個月還貸的壓力,更重要的一點其實還是在於工作並不算特別穩定,他們是會隨著工作地點轉換租房地點的。”
“所以您提的以租代售,恐怕很難達到預期目的,還不如選擇直接租賃。
倒也省得麻煩。”
丁雲的想法聽起來是不錯,但是一旦與現實情況相結合考慮,一些問題就逐漸的浮現了出來,比如說貨幣貶值通貨膨脹之類的問題,比如說年輕人是不是真的願意四十年如一日的住在一個地方,附近如果能找得到工作也就罷了。
找不到工作的話,那不白瞎。
譬如某鶴某港的房子,價格再怎麼低廉,最終年輕人不還是選擇了逃離。
畢竟沒工作光有地方住有啥用。
而年紀大願意安居的。
能不能再活四十年都是個問題。
除此外,再說句不好聽的,他們這個公司能不能續存四十年也是個問題。
“我知道,這些問題我都有考慮。
但是,我本來就不指望靠這個賺多少錢,貨幣貶值程度一般的話,代價我能夠承擔得起,貨幣貶值十分嚴重,貶值千百倍的話,那恐怕國家秩序都出現問題了,損不損失也是無所謂的事了。
在刨除掉這些問題的情況下。
我只要再加個補充協議,就能還算完美的解決,你剛剛提出的那些問題。
那就是租賃時間可以轉讓。
比如說某個租客,他租了我們房子三年,但是三年後他要換工作,實在沒辦法再繼續租了,他又覺得好不容易攢的三年租期就這麼歸零實在太可惜了。
那他可以選擇把他租的這套房的三年租期轉給下一任租客,下一任租客只需要再租三十七年,就能夠得到房屋的產權,至於是免費轉讓還是要花多少錢才願意轉讓,那全看他們兩人的協商。
咱們不管。
另外為了減少我們的損失,房租的價格要隨著市場進行變動,最多就是籤一個保證書,譬如房租的漲幅,絕對不超過市場價,以此來減少我們的損失。
如果還覺得有些虧的話,那在轉讓租期的過程當中,咱們可以收取一定的提成,或者收取一定的違約金,金額不要定太高,少要點,就沒什麼怨言了。
畢竟是他們違約在先嘛!”
“你們就說說,你們心不心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