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阿福捧過內閣呈遞上來的票擬放到炕上的御案上。
他在皇帝身邊久了,知道這位爺的脾氣,又調了滿滿一硯海的硃砂,準備好筆,這才退到一邊。
這位爺對於票擬的草擬雖然靠太監,但卻喜歡獨立思考,秉筆太監都成了真正的代筆了,權勢頓減。
沒辦法,開國皇帝都喜歡權力,
皇帝隨手拿起幾本,都是一些京內外臣工呈上來題本,無外乎問安和對於冬日情況的解釋。
這樣的題本他看得多了,沒有什麼更多的可以留批,放在一邊,留下個指甲印。
一個指甲印代表著同意,兩個則是異議,沒有則是留中不發。
至於不滿意的,則打回內閣重擬。
等一會兒著,劉阿福自會去處理。
最後,他再拿起一本,是財部尚書金堡為健全商稅司與財部堂官,佐貳官們擬定的新商稅章程。
在以往,商稅司隸屬於財部,管轄天下各縣的商稅司。
縣一級的專門負責徵收商稅,而府、省則負責運送之事。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財部不僅負責商稅,還負責徵收農稅,這就讓其組織日漸臃腫,已經到了需要改革的地步了。
其內容共計八條如下。
第一條是立憲詳報,嚴加考核,各省設立總局,以下州、道、府、縣、集、鎮各設立分局分卡,行事之間由總局發給‘迴圈印薄’每日將‘某貨若干,詳細登載。’積至一月,共收銀錢若干,限於次月之內申送總局核明。
每三個月分屬疊造細冊,詳請督撫奏報,並將細冊隨印送部。
說白了就是直接管理縣太過於冗雜,不利於管理,故而設立代行機構。
其二,則是商課徵收,當以全國治下同為一本,釐定科則,以杜弊混亂。
查商賈運送貨物,精粗輕重,原屬不齊,總應以買賣之價值為憑,核定科則方為平準。
規範稅收,不允許隨意徵收。
例如,有的府草藥盛行,為了維護本府的利益,他府過來的草藥就徵收重稅,從而維護本土的利益。
這是很正常的舉措。
地方主官對商稅司的影響力還是有的。
故而統一標準,保障公平。
其三,則是釐清商稅司之職責差遣,不再兼理田稅和貨運。
說白了,就是新設轉運司,負責對於農稅和商稅的轉運,商稅司只負責收而不會運。
同時,設立田稅司,專門負責徵收田稅,避免地方插手。
第四,則對於州縣市鎮百貨並集之地,設立分司,漸漸取消包稅,同時取消對於零散小販的商稅。
加強權力,惠民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