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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改良 (1 / 5)

一般來說,開國皇帝對於國家制度的設計多借鑑前朝,從而規避一些陋習。

明朝的制度設計,多在宋、元兩國。

元朝自不必提,蒙古人敗在治國過寬,屬於粗放式的管理,只要收夠錢,民間事物大小一律交給土豪劣紳,甚至實行包稅制。

這種情況下,窮者無立錐之地,富者阡陌相連,民不聊生。

所以明朝就以嚴治之,恢復到了宋時的封建管理。

在宋朝方面,明朝上下得出的結論是,宋人骨子太軟,歲幣求和,一步退,步步退,最後退無可退,只能亡國。

所以,骨氣就得到了重視。

表現就在於文官們以廷杖為榮,骨頭越硬越受到官場的重視,相當於功勳。

土木堡之變,哪怕皇帝被俘,也拒絕議和;明末崇禎朝,議和的陳新甲被殺。

一味的硬氣,失去了柔和,表面上很解氣,實際上卻錯失了良機。

一張一弛,才是王道。

為了培養士子的傲骨,也是為了收買人心,大明實行優待士人的國策。

太祖高皇帝免掉了所有現任官員的徭役;嘉靖二十四年的《優免則例》規定,京官一品優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遞減,至九品優免役糧六石、人丁六丁;外官減半;舉、監、生員優免糧二石、丁二人;致仕優免本品十分之七。

到了萬曆三十八年的《優免新例》又規定,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稅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免田稅八十畝。

也就是說,在萬曆三十八年以前,普通的秀才舉人,在法律上根本無法無限制免稅,只是免稅兩石罷了。

後來一步步地得寸進尺,進而優免範圍擴大化。

畢竟普通人,誰會去看《大明律》?

多佔,多吃,才是王道。

地方的衙役們,也不敢得罪舉人秀才,只能任其免稅,將剩下的賦稅攤派到其他的百姓身上,欺負老實人成了共識。

到了張居正時期,一條鞭法就來了。

嚴格按照大明律來徵稅,從士紳嘴裡摳食,不知得罪了多少人。

所以人亡政息,就不可避免了。

難道萬曆皇帝不知道一條鞭法的好處嘛?

他當然知道,但同樣他明白,張居正去世後,大明朝廷之中已經沒有這樣的執行者。

換句話來說,萬曆朝的文武們,已經腐朽,再好的法律,對於他們而言只是法律而已,根本就無法執行。

為了江山社稷的穩固,就像當年曹丕的九品中正制一樣,不得不進行妥協,從而飲鴆止渴。

可惜,殊不知這玩意越是縱容,死得就越快。

萬曆三十八年的條例頒佈後,士紳更是無所顧忌,土地兼併反而愈演愈烈,投獻之風竟然成了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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