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圖高興不已,快活地回到家中。
一匹布足夠給他們一家五口都做一身衣裳了。
精心遴選了兩千兵馬後,朱靜麾下的直屬兵力,超過了六千人,這時候,他終於露出了獠牙。
按照滿清的規定,蒙古王公、臺吉徵收屬民賦稅:有五牛以上及羊二十者,並取一羊。有羊四十者,準取二羊。有二牛者,取米六鍋。有一牛者,取米三鍋。雖有餘畜,不得增取。
這樣的賦稅標準,比較於中原,差不多是十稅一了,再加上兵役,徭役,這在經濟基礎薄弱的草原,算得上是重稅。
一旦遇到災年,破產者不可勝數,只能收到領主鼓動起兵,這就是草原牧民不得不南下的根本。
但往往有很多王公貴族們逾越標準,增加臨時攤派,這些臨時攤派,基本無定額,名目極其繁多,從而導致平民破產,成為奴隸。
某種程度來說,這增強了他們的實力。
對於察哈爾部,由於其鄰近北京,條件比綏遠好多了,朱靜自然得大刀闊斧地進行改革。
諾顏一分為三,百戶、副千戶、千戶。
賦稅標準,則直接減輕一半:
四十羊,收一羊。
一牛取一鍋米,兩牛取兩鍋。
如此一來, 這些封建領主們的賦稅肯定會大幅度降低,從而實力不得不被削減。
徵稅有了限制,對於兵役,自然也不能例外。
不過,朱靜知道這種事情過而不及,限制的太狠了,反而達不成效果。
畢竟兵役等同於實力,這是人家的特權。
所以,在他的規劃中,領主當然可以發動兵役,一年四季都可以。
但是,領主必須給每個出兵的家庭,獎勵三頭羊,作為上鞍金,相當於漢人開拔費。
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把兵役的成本大幅度的提高,從而拉攏大部分的牧民們站在自己這一邊。
有了利益,這一項制度自然能夠長久下去,畢竟領主們總不能強迫牧民當兵,到時候一場兵變可就不遠了。
減稅,兵役,實際上提高蒙古貴族們的造反成本,穩定察哈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