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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輕徭薄賦 (1 / 3)

且不說,萬曆、天啟、崇禎三朝,加徵三餉,尤其是遼餉,貫穿三朝,成了慣例。

而遼餉有多少?最多時不過九厘。

一兩等於十錢,一錢等於十分,一分等於十厘。

換句話說,一兩白銀等於一千厘。

明朝涉及最大的遼餉,其實不過是每畝多加了九文錢罷了,換成糧食不過數斤。

但要知道,張居正時期的一條鞭法,早已將所有的賦役完全合併在一起,全國農夫也就只有一種稅。

而遼餉的徵派,是朝廷自己打自己臉,失信於民,自然而然一開始就歪了。

徵稅而不反腐,則讓加派淪為貪官所用,百姓被魚肉,再加上天災人禍,造反也就不稀奇了。

幕府時代則塑定了新規,土地的上中下之分,不再是按地畝來劃土地的肥劣,而是按照省來劃定。

遷都北京後,戶部塑造新規,將天下省份定為三等。

一等每畝納錢三分,二等兩分,三等一分。

第三等每畝只納十文錢。

以湖廣二省、江南三省、廣東、浙江、山東、河南、河北、四川等十一省為腹心省份,平原較多,故為第一等,納銀三分(三十文)。

二等為中等之地,如福建、山西、陝西、順天府寥寥數地,納銀兩分。

而第三等為貧瘠之省,則是廣西、雲南、貴州、甘肅、綏遠五省,朝廷最大的希望就是他們能自給自足。

納銀一分,十文錢,看上去也是個大負擔。

相較於洪武時期的三十稅一,已經算是數倍了。

雖然說不計土地肥瘦,只按照接身份來徵稅,有些太冷血,但考慮到此時的行政效率,程式越複雜,越容易給人鑽空子。

傻瓜式的方法最合適不過。

除了稅率外,與前朝最大不同在於,紹武朝廷徹底甩開了祖制。

沒有了祖制的包袱,就能甩開膀子對於所有土地進行徵稅。

沒錯,朱元璋心疼百姓賦稅重,所以規定全國賦稅額度不變,每年只徵三千萬左右。

例如,某府規定賦稅一百萬石,當時有十萬人承擔,而過了兩百多年後,人口土地增加數倍,賦稅平攤下反而更低了。

而這就形成了財政危機,時境過遷,面對的狀況不同,開支自然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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