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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司法權 (2 / 3)

鄭森看得門清。

事關府君親戚,他樂於在門外看熱鬧,但是一旦摻和進去,那就黃泥巴掉褲襠,洗脫不得。

而且對於他這個知縣的威嚴,也是巨大的打擊。

“告訴李通判,一切要秉公處理,本縣絕不放過一個壞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鄭森正氣凜然地說道。

他上面有人,前途遠大,自然不會畏懼知府的權勢。

“是!”隨從只能應下。

來到書房之中,他見到了一封從河間靜海縣寄來的書信:

大木兄親啟……

“黃太沖竟然想到給我寫信,難得——”

鄭森一見是黃宗羲的書信,立馬就輕笑了幾聲,拆開來看。

內容倒是常規,問候了幾聲安否,就開始訴苦起來。

首先是黃冊的重新編修,靜海縣衙役不足,半年的功夫,才梳理了整個縣的三成,就已經卡住,難以進展。

更關鍵是,伴隨著新政的展開,通判,商稅,種種措施與地方士紳矛盾極多,縣衙很難貫徹落實。

最後來了一句感嘆:“親民官難做,昏官也難做……”

商稅涉及到了地方士紳的切身利益,而通判的設立,則漸漸侵害到地方保守的司法權體系。

說白了,村規,鄉約,就是束縛農民的繩索,私刑屢見不鮮。

就連死罪,在那些保守的村民看來,也是他們應該的,縣衙決不能干涉,也不允許干涉。

這讓縣衙的威勢難以下及村鄉。

鄭森對此一直在努力。

任免大量的里長、保長,宣揚教化,並且強調地方私塾老師的重要性。

效果不錯,但如果想要在縣裡如臂揮使,則是極難,

他最大的功勞,就是讓通判對於全縣有了具體的司法權,從而樹立了衙門的威信。

“縣尊,府裡要求咱們送趕考的舉子們去保定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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