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一航雖然不太同意夜店就是骯髒的,不過在夜店相識的人,大家都心知肚明,大機率也不是什麼能長相廝守的。
對於這兩個人竟然能結婚,其實也是比較離譜的事情。
那隻能說愛情的力量太過偉大,短暫,壓抑了人性。
但在這之後,那些他們原本的生活被重新激發之後,兩個總會離婚。
畢竟現在社會你問大家,能不能接受女人去泡夜店。
大部分男的絕對雙手雙腳贊同,畢竟大部分男的都是LSP。
而女性可能也會因為男的都能去,女的為什麼不能去等原因而支援。
但是你問問他們能不能支援自己的另一半去,甚至自己的女兒去,就不好說了。
眾人也很明智的,沒有在這個問題之下再度的掰扯。
因為再說下去,其實就都是一些不好聽的話了。
竟然文玲選擇將這個東西講出來。他們也沒有必要將這個問題繼續往下接。
尤其是那一句。
“夜店當中沒有好女孩兒麼?”
我抽菸,喝酒,紋身,蹦迪,但我依然是個好姑娘?
好的姑娘好到什麼程度,需要你投600萬的彩禮來娶回家?
徐坤:“我身邊的朋友,到現在就已經快要到了談婚論嫁前的最後一步。兩個人的生活怎麼說?是那種非常甜蜜的生活。”
“因為他們的三觀基本相同。家教也差不多。所以他們兩個之間相處的非常愉快。”
“我感覺他們也快要結婚了,所以我們已經不同於以前父母的那種包辦婚姻。”
“我們現在的婚姻,只是為了尋找對的人去結婚,而且人生這麼長。總要慢慢去找,去硬接自己的緣分。”
許志勝:“所以我覺得婚姻應該是想很嚴肅的事情。既然選擇了婚姻,就要去接受婚姻帶來那些不變。”
“因為還是那個理論,既然你已經選擇了去接受某些東西帶給你的舒適以及權利,那麼你就要去是面對這件事情帶給你的義務。”
“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永遠都是相互交映在一起。”
楊超悅:“我沒有什麼好說的。我身邊那些該結婚就結婚了。還沒結婚呢估計應該短時間沒有辦法了。所以我還是覺得要人生路漫漫!先賺個房子的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