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最怕就是吊銷資格證了。
那是他的飯碗。
周法官真的向司法局領導反映了。
司法局領導說:“光是幫病人辯護,不能指責他吧!要是真的是惡意打醫療官司,那我們也不能坐視不管。不過,這個很難區分。”
“我把案子的卷宗給你看看,你就會知道,這傢伙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按理,律師接醫療官司,無可厚非。
醫院也不是不能告,很多時候,醫院反而喜歡走司法程式,倒是患者家屬這一塊不喜歡走司法程式,很勞神的。
但是,像呂律師這樣的人,病人才進院,他就盯緊醫院的每一個細節,不管是正常的併發症還是醫療事故,他都要告,這就不對了。
醫院有醫院的流程,有意願的內在規律和規定,外人是看不懂的,再說,醫學是專業,很深的專業,用醫學的知識和普通人溝通本身就很困難。
你呂律師隨時盯著醫生,很容易就發生誤會了,你要求醫生的行為符合你普通人的標準,這個真做不到。
譬如病人喊痛,你要求醫生打針,打止痛針,這個,醫生真的不能聽病人和家屬的。
在沒有完全搞清楚疼痛的原因時,醫生絕對不給你打止痛針的,打止痛針違背了醫療規定,因為,打止痛針就掩蓋了疾病的病情與發展。
好了,假如這時候病人一旦出現了死亡什麼的,按理,醫生是沒有責任的,在普通人眼裡,那就是醫療事故。
如果是呂律師只接受病人家屬的聘請倒也無可厚非,現在是,呂律師先期就介入,就和這個病人一樣,還沒治療,你就做好各種準備打官司,醫師怎麼受得了?
這不是惡意的是什麼?
司法局的領導一聽,暗暗點頭,嗯,這是害群之馬啊。
而就在此時,呂律師又到了中院。
他的名律師夢根本沒醒,他覺得這場官司根本就不應該輸,這次之所以輸了,完全是這個周法官沒水平,或者是被醫院買通了。
他到了中院。
這次很巧,遇到的法官也姓周。
周律師看了資料後,也沒有多說什麼,打發他走了。
第二天他就開始調查,看了一審的卷宗,發現這個案子比較棘手。
劉牧樵確實是無證行醫,但是,他是好醫生,是江東省最好的醫生。
這樣的醫生你不讓他看病,這不是用毛病嗎?
當然,法律是神聖的,條文萬歲。
一審的判決也說得過去,實習醫生、試用期醫生可以在上級醫生指導下進行診療操作,這沒問題。
法律上也沒界定,試用期醫生到底能做多大的手術。
問題是劉牧樵做的是開顱手術,這是頂級手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