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嚇人的併發症。
在劉牧樵眼中,這完全是扯淡,不可能的,怎麼會出現這些併發症。
但是,這是醫學文書,理論上有可能發生的都得寫上去!必須告訴病人家屬,最後,做不做穿刺,由家屬簽字同意。
雖然是扯淡的事,可劉牧樵必須完成。
寶貴的時間就這樣浪費。
過去,劉牧樵從來不需要費心,他只需要穿刺就行。
第三個文書,病危通知書。
患者死了,如果沒事先下病危通知,醫院是有責任的,你先下了病危通知,你就可以不負責任。
這種扯淡的規定,在法庭上卻很有分量。
這個病危通知,說明一個問題,醫生預先知道了病危,他們既然知道了,也就說明沒有疏忽,他們後面的事情都是符合程式的,病人死了,那是在預料之中。
沒下病危通知,至少你會被問得啞口無言,你連病人出現危險了都不知道,那怎麼證明你採取了相應的,正確的措施呢?你說病人死了你們沒責任,那你拿出沒有責任的證據呀。
病危通知就是證據。
“醫生,你們要全力搶救啊!”
這句話,沒問題,這是患者家屬的期望和要求。
但是,聽起來有些不舒服,不信任啊。
作為醫生,面對病人,都會盡力的,特別是劉牧樵這種醫生,全心身都投入在病人身上,你家屬有沒有要求,他都一樣會盡力,會盡全力。
還需要你反覆的請求嗎?
“我當然會盡心盡力的。”劉牧樵嚴肅地回答。
“醫生,求你了,救救他吧。”
“不需要你求,這是我們的職責。”
“醫生,請你們用最好的技術,最好的藥,最好的裝置。”
“這些,都不需要你們費心,我們會盡最大努力的。”
突然,一個突兀的聲音從人群中炸起:“你他媽囉裡囉嗦,快去救人啊!時間都被你浪費了!”
劉牧樵一聽怒了。
我想嗎?
我願意嗎?
這不是醫療規程嗎?這不是你們民眾,特別是那些傻逼的律師們,嚷嚷很多年所要的知情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