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廿九日,巳時。
李青凝帶著丫鬟前往郊外,尋找合適的風景作畫。
文破軍看著李青凝的身段和容貌,再也壓不住體內的慾火,帶著數名僕役尾隨李青凝,趁其不備,用特製的迷香將李青凝和會武藝的丫鬟迷暈,並用麻袋抓走了李青凝。
隨後文破軍將李青凝帶到了荒山之上,屏退僕役,欲行不軌之事。
而張三其實一早發現了文破軍的蹤跡,張三與文破軍早有仇怨,於是尾隨一路尾隨文破軍。
後文破軍為行苟且之事,讓僕從退下,張三便乘機靠近,一箭射殺了文破軍。
然後解開了李青凝手上捆綁束縛的絲帶,隨後帶著李青凝悄然離開。
平時文破軍也就是一炷香的時間就會完事,但是想到李青凝的美貌和文破軍所帶的虎狼之藥,文破軍的幾個親隨也沒有在意。
直到兩刻鐘之後,他們才反應過來,事情不對。
雖然文破軍今日帶了藥,但是自家少爺的水平幾個僕役還是知道的,早就被酒色掏空了身子,根本用不了這麼長的時間,於是眾僕役立即上山尋找。
等到文破軍的僕役發現,已經過了大半個時辰的時間,文破軍的血液都已經凝固了。
趙家僕役隨即向京兆府報案。
左屯衛大將軍文頡唯一的兒子被人射殺,自然不可能善罷甘休,必須要致張三於死地。
而李澄光兵部侍郎,正統文官出身,看不上趙家。現在趙家的紈絝不僅想要對自己女兒下手,還要對自己女兒的恩人動手,這李澄光如何能忍,當即也親自出面。
這下兩邊就僵住了。
文頡認為,張三射殺其子,是故意殺人,論罪當誅。
但李澄光就有不同看法了,張三分明是見到文破軍欲行不軌之事,大義凜然,見義勇為,這樣的人不僅不該處罰,還應當予以嘉獎。
雙方針鋒相對,互不相容。
楊清源看完之後,沉默了片刻,這其實就是一個正當防衛的認定。
正當防衛的思想自古有之。
《尚書丶舜典》之中便有記載,《周律》有載: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
律法將以暴力侵犯他人財產和人身安全的視為盜賊,由於盜賊往往是“起於倉促,不殺之反為彼所傷”,因此規定面對橫行軍鄉邑的盜賊,防衛人殺之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