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裝車之類的工作持續了好幾天,唯一值得慶幸的因為之前那段時間梁恩已經進行了大致的分類工作,所以現在的工作壓力小了不少。
終於在聖誕前還有三天的時候,他們總算是完成了最後的清理與分類工作,而就在梁恩走進貞德的房間準備跳他吃晚餐的時候,發現她坐在書桌邊上,正在看一份古老的檔案。
“《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辯論》,你看這份檔案幹什麼?”看了一眼這張紙之後,梁恩認出了之前從一個金屬桶中取出的這份檔案。
“因為我覺得這份檔案寫的很好。”拿著手機對著檔案的翻譯一邊看一邊做筆記的貞德合上了筆記,然後說到。“至少從神學角度來說這更接近神靈。”
貞德現在正在看的這份檔案還有個更著名的名字叫做《九十五條論綱》,是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張貼在德國維滕貝格諸聖堂大門上的辯論提綱。
整件事要從贖罪券說起,這種東西是在1300年才開始印製發行的。傳統上,那些因為宗教原因進行捐贈或者苦修的人會被教會宣佈赦免。
因此,代表教會赦免的贖罪券本身並不具備赦免罪責的效能,只是表明罪人在接受了神的赦免後,為自己的罪作出補贖。
但這在信徒中間卻產生了誤解,認為贖罪券具有赦免罪惡的功能,只要得到了贖罪券,無論犯過何種罪惡,都能得到赦免,從而把贖罪券看成一張可以任意犯罪的護身符。
面對教徒的這種誤解,教會並沒有進行糾正,反而為了填補自己的財政空虛,藉機大肆發行贖罪券。
1300年發行的贖罪券為教皇帶來非常可觀的收入,於是教皇決定每100年發行一次贖罪券。到了1400年,為了緩解教廷的經濟壓力改為50年發行一次贖罪券。
到1450年改為25年一次,1501年宣佈5年一次,1506年則每年發行一次。到了1515年,教皇利奧十世在位期間,以籌集款項興建彼得大教堂為名,大量發行贖罪券。
而且規定每個教區的主教只要事先繳納一筆鉅款,便可以全權代理所在教區的贖罪券出售權。
為此,許多教區向銀行借貸獲得代理權為了儘快還清貸款,銀行協助教區到處推銷贖罪券。一時間,贖罪券成為一種可以隨意買賣的商品。
馬丁·路德所在的教區主教同樣向銀行借貸獲得出售贖罪券的權利,為了還清這筆貸款,他派出修士特策勒到處進行欺騙性的遊說,鼓動信徒們購買贖罪券。
他們甚至喊出了那句在後世遺臭萬年的句子:.當錢幣扔在錢櫃中叮噹作響的時候.靈魂即會應聲飛入天堂。
有個著名的故事說神父對信徒說:“你投下銀錢,現在我看見你父親的左腿已經邁出煉獄的火焰,只剩右腿還在火裡面,再繼續加錢吧!”那人說:“不必了。我父親並沒有右腿!”
這種背景下,馬丁路德為了抗議羅馬教廷銷售贖罪券於1517年10月31日在德國維滕貝格諸聖堂大門上貼上出了自己的辯論提綱。
馬丁·路德在《論綱》中駁斥出賣“贖罪券”的作法,反對用金錢贖罪的辦法。路德提出,教皇沒有免除人的罪惡的權力,因此贖罪券可以免罪的說法是錯誤的。
路德不僅質疑了贖罪券的功效,還揭露了贖罪券的本質——剝削,其意義在於,它第一次對天主教關於只有透過教會和教皇才能贖罪的說教予以公開的否定,因而被社會各階層廣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