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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以工代賑 (2 / 4)

“所犯何事?”

“六日前,小人飢餓難忍,跑去城外,在一戶人院中偷了兩隻雞,被戶主給逮住報官,然後就被抓進了大牢。”說罷,韋江用力磕著響頭:“小的只是偷了兩隻雞,罪不至死,還請官人開恩啊!”

李延慶當即命令衙內士兵:“扶他起來。”

立刻就有兩名士兵上前,鉗住韋江的雙臂,把他提將起來,額頭已然滿是鮮血,嘴上還在不停求饒著。

李延慶面如沉湖:“三月以前,你在滁州是做什麼營生的?為何會淪落到偷雞?”

“回官人,小的曾是通淮門旁弘濟腳店的一名行菜,自幼無親無故,全仰仗東家照顧,才能住在腳店裡吃上口飯,三月之後東家就已無蹤無影,腳店也開不下去,小的身上沒多少錢,城裡也沒有召人的地方,半個多月後錢花光了,只好出城偷了兩隻雞。”

韋江沙啞著嗓子顫巍巍地說完,想從眼角擠出點眼淚來,卻怎麼也擠不出來。

李延慶牢記職責,不為所動,依舊沉著臉問道:“你所言是否句句屬實?本官已派人去告官的戶主那取證,若是你有半句虛言,即便你罪不至死,本官恐怕也難以保你性命。”

韋江當即高喝:“小的句句屬實,絕無虛言,還望官人明察啊!”

李延慶對士兵擺了擺手:“先壓下去,等候發落,帶另一名囚犯上來。”

兩名士兵當即將哭嚷著的韋江拖出了衙門。

“你們可記錄好了?”李延慶轉頭看向右手邊並派坐著的兩名孔目官。

按照慣例,一名囚犯的供書需要謄抄兩遍,一份上交,一份自留。

孔目官戴景放下筆:“回推官,已記錄完畢。”

“很好。”李延慶點了點頭,問道:“這通淮門旁,確有通濟腳店麼?”

“通淮門旁確實是有這麼一家通濟腳店,目前已經歇業。”孔目官婁斌也將細毫擱到筆架上:“聽聞那東家是江寧人氏,能從江寧府弄來好酒,故而在城中生意極好,下官也曾去那通濟腳店吃過酒,不過覺得味道一般,便只去過一次,並不認得這韋江。”

戴景出聲附和:“下官也是,並不認得這韋江。”

李延慶再度問道:“那你們覺得這韋江的供詞是否為實?”

戴景輕聲回道:“下官覺得還算可信,家父自上月初起,就在全椒城外開設粥棚,確實有不少如韋江這般給人做工的幫傭來討粥吃,但究竟如何,還得看司馬參軍帶回的證詞。”

說罷,戴景又補上一句:“不過下官家中存糧現已告罄,粥鋪也在十日前就已拆除。”

開粥棚,這戴家家業恐怕不小,應該是怕周軍上門徵糧,故意開設粥棚掩人耳目......李延慶心中猜度著。

此時,士兵拖著第二名囚犯進到衙門內,李延慶與兩名孔目官再度忙碌起來。

李延慶審訊速度極快,下午申時剛過,就已完成了二十餘名囚犯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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