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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亮劍(二) (1 / 2)

論刑名,範質在目前垂拱殿議事的五位重臣中,確實算得上最精通。

範質二十一年前考中進士,第一次為官,做的就是陳州忠武軍節度推官,推官主管的便是一州刑名。

在地方為官數任後,範質因為政績優異,得到了當時宰相的賞識,被調入京中為官,一路做到了當今首席宰相的位置。

李谷一直從事錢糧方面的職位,在升任宰相前,擔任有“計相”之稱的三司使。

王溥高中狀元后就一直在京中為官,走的就是直升宰相的路子,沒有在地方為官的經歷。

所以論刑名,李谷和王溥,再加上一直在待在樞密院的魏仁浦,三人綁一塊也是比不上範質的。

至於李重進,他自謙略懂律令,都是說著好聽而已,他一直在軍中,對刑名那是一竅不通。

範質自是當仁不讓,站起身來:“竹奉璘此舉有違廣順元年太祖所頒敕令,按令當棄市!按律要籍沒其家產以及其親屬!”

所謂律令,便是律法和敕令的合稱。

五代時期中原混亂,此時五個朝代都沒有編寫自己的律法。

於是五代就一直沿用三百年前唐高宗時期,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所頒行的《永徽律》。

但畢竟,時代變了。

三百年前的《永徽律》已經無法順應時代的發展,五代時期的社會面貌和政治結構,與唐初已經完全不同。

像什麼節度使、巡檢、樞密使等官職,都是唐初時從未出現過的官職名稱。

但要新編一部律法又耗時耗力,此時的朝廷既無精力,也沒能力這麼做。

所以就出現了對律法的補充,也就是皇帝所頒發的各種敕令。

卷帙浩繁的五代敕令,充分彌補了《永徽律》的不足,敕令與律法一起,構成了這個時代的律令體系。

範質頓了頓,接著厲聲道:“同時按令,竹奉璘的舉主當撤職查辦!”

依照五代的敕令,官員犯法,舉薦者也要受到連坐。

所謂精通刑名,就是除了要熟背永徽律外,還要通曉五個朝代成百上千條敕令,在審案中信手拈來,範質正是此中好手。

“沒錯,正當如此,對於犯案官員繩之以法,才能震懾當今官場中的那些魑魅魍魎。”李重進連連點頭。

範質撫了撫長鬚,語調轉緩:“不過仍需派監察御史、大理評事,以及軍巡判官趕赴宋州實地審理,方可定罪。”

此時對於地方官員犯案,需要三大司法部門御史臺、大理寺和軍巡院各派一員,前往地方審理,稱為“小三司會審”。

監察御史代表御史臺,大理評事代表大理寺,軍巡判官代表軍巡院。

刑部此時已經形同虛設,故用軍巡院來替代刑部的部分職能。

“範相公所言極是,只不過這竹奉璘為官已有十數載,其舉主早已不可查。”王溥出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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