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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十八章 狀告“齊天大聖” (1 / 5)

趙汾暗下決心,誓將誅殺齊萬盛等狗賊,即使殞命也在所不惜。

齊萬盛跑了,眾人便齊動手,幫李老漢家料理一應後事,細節不表。

趙汾對解差官鄯金保道:“大人,此事皆因我等而起,我等必不能袖手旁觀!”

解差軍官也是個爽快漢子,他不假思索說道:“灑家全聽公子的!”

“好!在下誓將誅此狗賊,為李老漢一家報仇!”趙汾憤然道。

鄯金保重重的點了兩下頭,表示贊同。

正在此時,一個解差和門人周到來報:“大人,隊伍已悉數過河,此時正在對岸安頓。”

鄯金保道:“好!你等暫且在對岸休整,待我與公子了卻一樁官司後,再過河與你等匯合。”

二人應諾而去。

此時,李老漢父子已是家破人亡。

為了安撫他父子,趙汾和鄯金保商議後,在“金溪”對岸替李老漢安了新家。

用墓中財寶給他們購置了一處房屋和幾畝地,算是安頓了他父子。

如此這般,又過去兩日,此時,趙汾的眼疾已徹底痊癒。

這日一早,趙汾和解差軍官率十數名解差前往順昌城而去。

按先前的想法,趙汾要直奔齊家莊去斬殺齊萬盛。

然而,考慮到此事牽涉人命官司,趙汾又是流配人犯,若是去殺人,必對鄯金保不利。

這也是不得已的事!

趙汾若殺了齊萬盛,雖可逞一時之快,卻也將鄯金保置於了亡地。

依宋律,流放人犯殺人,解差與人犯同罪。

這一路,鄯金保待趙汾不薄,念及此情,趙汾豈能害他?

因此,趙汾便將斬殺改為報官。

前述李老漢說順昌縣尉與齊萬盛有瓜葛,也只是他一面之詞,並未核實。

此次既要報官,便要查個明白,方可行事。

只因命案出在順昌縣,便要去順昌縣報案。

此行,先去打探那縣尉底細和虛實。

待尋到那縣尉府上,眾人未待衙役通報,便直闖而入。

那兩個衙役見他們人多,不敢強攔,便先跑入府內去稟報縣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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