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眼,按舊例的三場鄉試,正式拉下帷幕。
考生在號房裡每場考三日,每場便是三天兩夜,除了十一、十四日,這兩天能短暫的回家休息以外,其餘的九日皆在低矮的號房裡度過。
此刻,放鬆下來,有人歡喜,有人哀愁。
考生從貢院內,魚貫而出。
稷澂也拎著包裹,往泡子河的方向走去……
監考人員收卷後,首先將卷子交給彌封官,把考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貫等個人資訊,全部摺疊起來,用空白紙覆蓋彌封後,加蓋騎縫章。
再將試卷進行清點數目,並進行初步的剔選,但凡有破損汙漬的試卷,都會直接被拿出來。
受卷官接了答卷後,走過穿堂,至公堂以東的彌封房。
貢院中西為對讀、掌卷、彌封三所。
協忠堂後為大觀臺,為五經房。
除了內供給是給考官,官兵們供吃供用的之外,其餘四所皆與鄉試相關。
待彌封的書吏將答卷糊名,彌封做好後,再送至謄錄房裡,由書吏謄抄答卷,考官憑藉謄抄副本評卷,這便是傳說中的“易書”。
為了防止謄錄人作怪,規定他們不得攜帶墨筆,謄錄所用的紙張數、墨水顏色均要一致,統一使用硃砂紅筆謄錄試卷。
考生的原始試卷因用黑墨書寫,所以稱為“墨卷”;而謄錄後的卷子,都是用紅筆寫的,故稱為“硃卷”。
謄錄完畢,還要交給隔壁的對讀所。
由負責對讀的書吏,核對謄卷與原卷是否有誤,檢查無誤之後,才交回掌卷所。
對讀官要在試卷上蓋章,再將原卷留下,把謄卷送至公堂。
批卷的時侯,將答卷分出了數小份,由考官們抽籤,抽到哪一份,便批哪一份。
是以,這一通流程下來,閱卷官也不知自己,閱的是誰人的答卷……
鄉試錄取名額是由朝廷統一規定的,但明初因為官員缺額較多,錄取較寬。洪武十七年,朱元璋令鄉試“不拘額數,從實充貢”。
到1425年才開始有定額,當時規定的名額很少,後來不斷增加。
至明英宗正統年間,南、北直隸的名額為100人,江西為65名,其他各省以5人的差額遞減,雲南錄取得最少,只有20人。
隆慶、萬曆、天啟、崇禎年間,南、北直隸增加到130人,其他各省也增加到近100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