嗦尼影業的日籍總助還好點,知道這部劇在焦盆是中森在拍,立刻回去稟報訊息,嗦尼影業馬上找中森事務所要求入股參與,這才是十拿九穩的。
更重要的是羅伯特居然在跟迪尼士影業的人打交道!
弗蘭克就覺得有點煩,看了歌舞劇現場才覺得,這個ip也明顯可以進迪尼士樂園,冰雪公主站在門口展臂放雪花,多討孩子喜歡呀。
現在居然還有部分版權在外面……
細思極恐!
回去連夜一翻今天上午才敲定的合同,《加勒比海盜》都還好,所有版權都買過來了,可《獅王爭霸》跟《冰雪女王》只是動畫電影劇本版權,雖然也包括人物形象等版權,都授權給了迪尼士使用。
但整體的ip版權還是在荊小強自己手裡!
只是授權給你使用,哪怕是終生授權可以讓迪尼士樂園什麼的用,但如果迪尼士還要衍生再擴充套件,譬如拍做成迪尼士樂園之外的東西,那就又要去找荊小強談授權!
冰雪女王也就罷了,獅子王的版權以後在別人手裡?!
一貫擅長在合同上摳字眼的迪尼士版權部怎麼會犯這種錯誤?
可細查一番又沒什麼意外,本來就是買了《獅王爭霸》的動畫電影版權,然後拿回來怎麼改就是自己的事,甚至可能只是為了買下這個ip,方便《獅子王》推出的時候不至於被人說是盜版!
所以版權部有點鑽牛角尖,反覆稽核許可權,巴不得這版權越省越好,只要花錢買了就是我們的,以後推出不至於被人說抄襲就行了。
嗯,從他們的角度,可能內心也覺得是自家在抄襲吧。
畢竟人家近兩年前就開始排這出戏,那會兒迪尼士內部還沒立項呢!
怎麼辦?
最後有個大聰明律師想了個辦法,要不我們再給點錢,要求這部歌舞劇改名叫獅子王,lion king,多麼簡潔上口。
這樣就變成了我們為主,歌舞劇只是跟著我們衍生的感覺,跟lion king有關的所有版權註冊都在我們名下,比那個複雜的中式名稱好多了。
這樣甚至我們原本的動畫電影製作都不用大改,那種東方元素完全可以不用了,就是同個劇本下的不同故事,怎麼樣?
弗蘭克大喜!
安排儘快聯絡荊小強,敲定這種可能性。
不過打電話過去已經找不到人了。
因為杉本已經馬上聯絡荊小強,而且是直接派車過來接上一起到夜總會見面。
說好到了花旗,大家還要一起浪,你看看你現在在搞什麼,對他腳踏兩條船感到很背叛!
須藤先生也在旁邊啊,這時根本不敢吭聲!
隨時都在腳踏幾條船的荊小強簡直熟極而流:“這就是當初為什麼我不加入嗦尼的原因,像我這樣優秀的人,多才多藝的各種發展,捆綁在嗦尼產業上對我半點好處都沒有,而且這是電影,我已經有四部正在開工的電影,是你們只給了兩部發行的嘗試,我幾千萬投資不可能放在那裡空窗等待吧,說得直白點,我已經拼命在向你們兜售電影方面的才華,你只要了音樂,半推半就的要了電影,我不可能因此就不展示我的電影才華吧?”
而且還能反問:“我這是上週就跟他們開始談的專案,今天還公開記者招待會簽署合約,你們一點都不知道?我還以為你們默許了呢。”
對這樣渣得理直氣壯的才子,杉本無語。
這就是他們的弊端,荊小強說得沒錯,焦盆人把電影公司全面交給花旗人打理,根本就不插手不關注。
迫於社會壓力,根本就不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