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桂的父親是阿克敦,是韃清朝的國子監祭酒,阿桂一生踐行的第一原則就是誰有理就支援誰,即使皇帝沒理,阿桂也支援理。
阿桂在第一次大小金川之戰中犯下的死罪,屬於站隊錯誤。
乾隆十一年,阿桂以文書的身份前往了四川金川軍營辦事,此時的滿貴人鈕祜祿·訥親任四川經略,和漢奴才川陝總督張廣泗起了齷齪,進剿大小金川屢次失利,朝廷震怒,鈕祜祿·訥親和張廣泗均被斬首,而阿桂也殃及池魚,他的死罪罪名是:勾結張廣泗,矇蔽鈕祜祿·訥親。
鈕祜祿·訥親並不知兵,臨陣瞎指揮,而張廣泗任總督領兵多年,本來大小金川並沒有那麼困難,奈何這經略和總督起了衝突,自然征戰不利,阿桂旗幟鮮明的支援張廣泗,是因為張廣泗知兵,所言所行,皆佔理兒。
以後來的事去評斷,阿桂展現出超水平的軍事天賦而言,他那樣旗幟鮮明的支援張廣泗,張廣泗應當是對的。
但是在韃清朝,你一個滿貴人,不支援另外一個滿貴人,卻和漢人奴才一個鼻孔裡出氣,簡直是罪該萬死!
屁股問題和誰對誰錯,顯然屁股問題更重要些。
乾隆念在了阿克敦只有一個兒子的份上,寬宥了阿桂,這一次法外開恩,給乾隆的十全武功,開恩出了九功,唯獨第一次大小金川之戰,阿桂人在牢房裡,沒能參與之外,乾隆的十全武功阿桂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劉墉是父親劉統勳是漢臣,是刑部尚書,劉墉同樣犯了死罪,同樣因為是父親被寬有,可是劉墉犯的罪,卻是欺上瞞下。
陽曲縣令段成功貪侵國庫銀兩,賄賂劉墉的頂頭上司巡撫和其衷,巡撫和其衷讓諸府給段成功貪侵補虧空,劉墉時任太原知府,卻不奏稟朝廷,知情不報。
這件事怎麼揭開了鍋蓋的?
這段成功跟著和其衷,調任蘇州後,仍然是貪墨鉅萬,縱容家人欺壓百姓。
段成功、和其衷案發後,才牽扯出了這件公案,最終劉墉因為知情不報,欺上瞞下、沆瀣一氣,被判了斬監候。
劉墉因為父親被寬宥了,可是這查辦段成功、和其衷、劉墉欺上瞞下案的欽差高晉,出了事。
這高晉的弟弟高恆捲入了兩淮提(鹽)引案中這案子起的很是突然,地方沆瀣一氣,穩定執行了近百年的鹽引案,突然就炸開了鍋,一個侵吞稅銀千萬兩之多的大案就此轟轟烈烈的拉開了帷幕,這是不是刑部尚書父親劉統勳因為兒子被判了斬監候為了給兒子出氣而出手,那便無從考證了。
高晉太清楚乾隆要什麼了,高晉上奏「仰求皇上準奴才捐銀二萬兩,以贖奴才之罪」,乾隆一聽,便準了,而且是分期付款,四年還請這兩萬兩。
一個監守自盜千萬銀兩的大案,最終以兩萬議罪銀處罰結束。
大清律例定:稱監臨者,內外諸司統攝所屬,有文案相關涉及,雖非所管百姓,但有事在手者,即為監臨。監守自盜四十兩則入罪,凡侵盜錢糧入己,自一千兩以下者,仍照監守自盜律擬斬,雜犯準徒五年;數滿一千兩以上者,擬斬監候,秋後處決,遇赦不準援免。
這面是大清律例的嚴刑峻法,重典治吏;四十兩就入罪,一千兩就擬斬,一千兩以上就斬監候,這面是乾隆網開一面,退贓、繳納議罪銀可以免死不提,甚至仍居於高位,仍然掌控權力。
這筆銀子,真的要高晉這些貪官汙吏們絹納嗎?他們手裡握著的可是權力。
權力是什麼?權力便是一切。
不就是貪點錢嗎?在章總手下,這也算個事兒?
乾隆二十八年,果親王弘瞻,私託織造及稅監督買蟒袍、朝衣、優伶一事,被揭發,因其「自願納贖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