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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五章 是陛下抄襲我的理論! (2 / 4)

在總論了錢幣的性質和一般等價物概念之後,丘濬批判了大明寶鈔竭盡民力,而勢要豪右竊印是鈔法敗壞的主要原因,他提出了行錢法,而且是輕重並用。

但是丘濬只是一個普通的經學舉人,他並沒有辦法解決銀子和銅料從何而來。

當然這些問題,朱祁鈺都在解決,因為大明並沒有銀料和銅料,大明一年產十萬兩白銀,還不夠塞牙縫呢。

大明一年至少需要七百萬兩到八百萬兩的白銀,並且壓印成為銀幣才夠大明所需。

所以,朱祁鈺的國富論,並不是超越大明這個時代的產物,它是有切實土壤的。

大明已經有舉人,在正統十二年提出來了。

丘濬的第三個觀點,是他落第的主要原因,他基於自己的勞動價值論和貨幣論,推出了他的主要施政理念。

「利之在天下,固不可禁,亦不可不禁;利之為利,處義之下,害之上;以義為利,以禮制欲,操利之權,資以行義。」

利益在天下,所以不可能禁止求利,但是不能沒有約束,否則就是禮崩樂壞,世風日下。

那麼君王應當以用大義去約束利,用禮法去制衡私慾,用利柄的權力,去行大義。

利柄。

丘濬對於朝貢國、藩屬國,提出了除了軍事羈縻、政治羈縻以外,還要進行經濟羈縻,這樣才能保證他們不當逆子。

是所謂:「國家富有萬國,固無待於外夷,而外夷所用,則不可無中國物也。私通溢位之患,斷不能絕;雖有明禁,但利之所在,民不畏死,犯法而罪之;」

大明比世界所有的國家都要富有,所以外夷則不可以沒有大明的貨物,但是私通溢位的禍患,卻始終不能斷絕。

雖然有明文禁止,但事大利益所在的地方,富人們不會畏懼死亡,哪怕是冒著犯法的危險。

翻譯翻譯就是三倍利,無法無天。

丘濬主張海貿,將商舶和貢舶、朝貢一起納入市舶司的管理,曰:「許其自陳自造舶舟若干料數,收購貨物若干種數,經行某處等國,於何年月回還,並不敢私帶違禁物件。及回之日,不致透漏。待其回帆,差官封驗。」

同時丘濬指出,漕運和海上漕運必須並舉。從海路漕運的載量中劃出20%來載運商貨,回程空船更可多運商貨曰:「南貨日集於北,北貨日流於南。」

最後丘濬提出了自己的主張:「人民所同欲,國用之一端」

丘濬的觀點在正統十二年的政治風向下,是沒有一點點可能考中進士的可能,所以他的第一次科舉毫無懸念的失敗了。

景泰二年,丘濬再次參加科舉,再次落榜。

這次落榜的原因很簡單,當時主考官江淵和所有的考官一致認為丘濬在中譯中。

具體來說,就是丘濬在總結陛下的政令,寫了答案,這不是江淵一個人的判斷,而是所有考官的判斷。

這不是偷陛下的成果嗎?!

江淵將丘濬的試卷單獨拿出來,準備做個典型,以正科舉的歪風邪氣,抄誰都可以,但是你不能抄到大皇帝的頭上,不要命了?!

但是丘濬和另外一個海南人海瑞很像,不牟私利,諂媚權貴,你江淵是主考官又如何?

丘濬是一個很節儉的人,他住的地方很是破敗,他已經沒有什麼好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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