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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章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2 / 4)

胡濙當年還幫朱棣尋訪過建文帝,作為永樂年間以來的禮部尚書,他始終奉行:誰在龍椅上,他就支援誰。

對於廢立正統睿皇帝的事,他沒有參與,但是不代表他不支援。

預設有的時候也是支援。

比如玄武門之變時,李靖作為李淵的頭號悍將,卻是一言不發。

玄武門之變,尉遲恭進宮持械於李淵之前。

從頭到尾,李世民要對付、逼迫的就是李淵禪讓。至於李建成和李元吉,不過是添頭罷了。

于謙眼神中兇光乍現,厲聲說道:“因為一些縉紳們面臨兵禍之時,他們逃了!既然逃了,他們的地,他們的特權理當收回。”

“食國之俸,享國之尊,在兵禍橫行之際,上不能為國朝分憂,下無法束民安地方,守土牧民之責不履行,自然棄之如敝履。”

縉紳,可不僅僅是有地的地主。他們是各級官吏、致仕官、封贈官、捐納官以及國子監和府州縣學的生員。

大明律規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聞請旨,不許擅問,六品以下,聽分巡御史,按察司並分司取問明白,議擬聞奏區處。」

「若府州縣官犯罪,所轄上司不得擅自勾問,只許開具所犯事由,實封奏聞。若許推問,依律議擬回奏,候委官審實方許判決。」

縉紳犯了公罪,可以收贖;犯了私罪,得以解職、調離或降等抵罪。

這是他們的司法特權。

而同樣的,還有做過官的還有俸祿,即便是生員,也有朝堂發放的月鹽銀。

不僅如此,縉紳還享有徭役優免權,即便是人死了,還可以免役三年。

舉人以上的縉紳,還有一定的蠲免二稅的土地的特權。

這些權利是國朝賦予他們的,國朝有難,他們卻立刻逃難。

等到兵鋒退去,回來接著享受,哪有這樣的道理啊!

于謙說完之後,胡濙沉默了許久,說道:“那就試試吧。”

胡濙聽明白了,于謙支援農莊法的核心是因為縉紳們靠不住了,已經不足以作為大明的手腳,代天子牧民守土,自然要換個法子。

李賓言作為都察院的新魁首,自然是坐直了身子,愣愣的問道:“那包攬糧差之事呢?縉紳都沒了,怎麼收糧呢?”

所謂包攬糧差,就是春秋兩稅的時候,下鄉收稅的糧官,多數有縉紳包攬。

這可是涉及到了官員腰包和考績的頭等大事,做到好,官員腰包鼓鼓囊囊,吃的滿嘴豬油,考績也是甲上優等,升官有望。

做的不好,那自然是口袋空空,考績丙下劣等,前途一片黯淡。

縉紳們包攬了糧差,士紳大戶或者有功名在身,那自然是自家的田能不交就不交,自己庇護的人家,也是能少交就少交。

那少交的、不交的部分,咋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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